(02602)发布公告,于2025年7月30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朴寓房地产(作为买方)与下列卖方分别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1)与杭州弘望投资及杭州东学投资订立杭州万瑜的股权转让协定,据此杭州弘望投资及杭州东学投资同意出售,且买方同意购买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的杭州万瑜的分别51%及49%(合共100%)股权及该等股权所附带的全部权益;及

  (2)与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订立杭州元广的股权转让协定,据此浙江万科南都房地产同意出售,且买方同意购买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的杭州元广100%股权及该等股权所附带的全部权益。

  待各股权转让协议交割后,公司将透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朴寓房地产分别持有杭州万瑜及杭州元广的100%股权,而杭州万瑜及杭州元广将会分别成为公司附属公司,且其各自的财务业绩将会综合入账至集团的财务报表。

  公告称,由于集团存在到期与即将到期的与之间的贸易应收款项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其他结余,双方经公平协商后同意将该次转让的代价用于抵偿公司与万科企业之间的贸易应收款项及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其他结余中的约人民币9824万元到期与即将到期的应收款项。目标项目位于良东蝶城辐射范围内,周边万物云在管小区密集,具有良好的协同性,利于后续商业的精准运营。

  此外,杭州弘望投资及杭州东学投资已各自确认:杭州万瑜股权转让的最终购买价格余额将(a)留作审计专项预留款项、(b)用于偿还集团与万科企业之间的现有贸易应收款项以及其他关联方结余及(c)留作工程等运营特别储备(人民币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