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 10 年的双胞胎女儿非亲生,男子在离婚后起诉前妻,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了这样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审理查明,2011 年 12 月 20 日,阿贤与阿莉登记结婚。次年 5 月,阿莉生育双胞胎女儿。2021 年 5 月,阿贤知晓两女儿非其亲生的事实。3 个月后,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载明:男方和女方自愿离婚。双胞胎由女方直接抚养,女儿的抚养费由女方承担。男方随时可以探望女儿。

阿贤认为,阿莉隐瞒了所怀孕的两女儿并非阿贤亲生的事实,他对两女儿疼爱有加,视为亲生女儿抚养,并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开支。起诉要求返还 16 万余元抚养费和 6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阿莉在与阿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双胞胎女儿,违反了夫妻之间忠诚的义务,阿莉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阿贤遭受了欺骗,不但要承受抚养了十年的双胞胎女儿非亲生的现实,而且还要承受社会公众对该事件评价的压力,其精神显然受到了伤害。一审判决阿莉赔偿阿贤抚养非亲生女儿费用损失 16 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4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