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尼巴尔基鲁夫(Hannibal Kierulff)
我们看到,1885年左右开始,在天津的丹麦人的商业和社会活动越来越活跃。吉罗福的弟弟汉尼巴尔基鲁夫(Hannibal Kierulff,1854-1907),1885年向法国天主教遣使会(French Lazarist Order)租下了环球饭店(Globe Hotel)。这家饭店大约有12间客房,已经由遣使会重新装修,被认为是位于英租界河坝两家非常普通的饭店中比较好的一家。1889年春天,巴尔塔扎尔明特尔在天津时可能就住在这家饭店,当时河面的冰刚刚融化,河上交通正在恢复。他曾提到他住的饭店:“在天津的生活并不令人愉快,饭店非常简陋,房间又很潮湿,在屋子里就能听见青蛙呱呱的叫声。”1889年10月,他住到了利顺德酒店。
1882年12月,汉尼巴尔基鲁夫在天津与来自石勒苏益格哈泽斯莱乌(Haderslev)的伊达基尔(Ida Kier)结婚。他们的第一个孩子于1883年10月出生在北京,1884年7月夭折。第二个孩子于1885年1月15日也出生在北京,另外四个孩子分别于1886年、1888年、1889年和1894年出生在天津。所有五个孩子于1897年8月16日在丹麦欧登塞(Odense)的大教堂一同接受了洗礼。
1888年8月下旬,林德霍尔姆(K. H. von Lindholm)在前往北京的途中路过天津,他在大清海关税务司署谋得了第一个职位。他住在环球饭店,据他说,饭店的老板汉尼巴尔基鲁夫帮他租了一艘小帆船,他乘船沿河而上,航行了三天到达通州:
当主人忙着为我准备旅行时,我还需要一名可靠的厨子和仆人,陪伴我四处游览。这次,我还拜访了著名的德璀琳先生(天津海关税务司)和他迷人的奥地利妻子。在他那里,我遇到了一位意大利王子和他年轻可爱的妻子,他们在经通州前往北京意大利使馆途中在天津短暂停留。后来在前往北京的路上,我还常常会想到他们:新来的人一到这里就会显露出他们对很多事情都不习惯!
林德霍尔姆也被邀请与璞尔生一家共进晚餐,但由于生病,他不得不缩短了访问时间。他度过了一个难以忍受的夜晚,第二天汉尼巴尔基鲁夫安排了一个医生为他诊病。身体刚一康复,他就离开天津经过三天的旅行前往通州。他坐在船上,看着六名中国船夫撑船、划船,当小船搁浅时他们常常跳进水里一起推船前行。
基鲁夫一家在1897年3月离开了天津。1897年12月,环球饭店被卖给了一名德国海军军官汉斯冯布罗恩(Hans von Broen),改名为“天津客寓”(Tientsin Hotel, Ld.),并进行了一次大规模整修,以适应“一个一流饭店对各方面舒适的要求”。我们不知道饭店出售时汉尼巴尔基鲁夫是否在天津,但在1898年4月,他参加了利顺德饭店有限公司的第一届股东年会。
将近1898年9月底,汉尼巴尔和伊达基鲁夫夫妇回到了天津,10月1日,汉尼巴尔基鲁夫恢复了对天津客寓的管理,因为布罗恩在两天前宣布破产。在同年12月的一次公开拍卖中,基鲁夫以50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家饭店,但没有购买饭店的建筑,而是仍采取租用的方式。1899年1月,饭店宣布股份销售总额为12000墨元。汉尼巴尔基鲁夫有意雇用一名有能力的经理,但一直找不到合适的人选,他只能先自己负责饭店的经理事务。1899年2月,投资款全部还清。过了一个月,哈拉尔德冯迈尔恩(Harald von Meyeren)接任饭店的经理。据报道,1899年6月下旬汉尼巴尔基鲁夫在北戴河作为新公司的股东参加了1900年4月举行的第一届股东年会。
从1887年初开始,汉尼巴尔基鲁夫还通过广告销售各种产品,他先是以饭店的名义,但很快就以他个人的名义开展销售业务。在19世纪90年代,我们经常能在报纸上看到饭店和他的商行各自刊登的广告,出售的产品通常是食品、饮料和烟草,偶尔也有垫子、地毯等。商行的生意是单独的,并不与饭店在一起,但其作为基鲁夫的商行,“建在饭店的隔壁”。
在义和团运动后的几年里,该商行频繁发布广告,1901年,有时会改称“恒丰泰洋行”(H. Kierulff & Co.),这可能是因为托马斯(F. Thomas)成为商行的重要角色,当时他负责商行大部分的经营活动。1902年,长期担任恒丰泰洋行买办的卢卿章(Lu Ch'ing Chang音译)在北戴河开设了一家商行。从报纸上刊登的广告中还无法看出他当时是否已经停止了在恒丰泰洋行的工作。1905年,恒丰泰洋行搬到了一栋更大的建筑里,仍然是在维多利亚道上,而且“这家商行一直拥有大量库存商品,现在开始看到了其优势”。
从1902年初开始,恒丰泰洋行以“H. K.”为品牌为丹麦雪茄做广告。他们显然获得了成功,以致天津的隆茂洋行(Mackenzie & Co. Ltd.)也用同样的品牌销售荷兰生产的雪茄,二者的广告设计也非常相似。1907年9月,在汉尼巴尔基鲁夫去世五个月后,天津英国高等法庭审理了一宗案件:
原告,一位丹麦臣民,请求取得一项永久强制令,制止被告侵犯原告的雪茄特定品牌(H. K.)的商标;请求取得一项同样的强制令,制止被告进口或销售任何伪造的雪茄烟盒,即可能冒充和用作原告公司产品的雪茄烟盒;同时令被告偿还因出售伪造的“H. K.”雪茄而赚取的利润或者赔偿造成的损失和支出。
强制令获得了批准,但法庭审理时透露出隆茂洋行所获得的利润非常低,他们支付的成本和损失共计13.53两银。
汉尼巴尔基鲁夫在1900年5月义和团运动发生之前离开了天津,但他在当年年底前又返回了天津,并在丹麦注册为移民。1901年10月,他负责为在天津的外国军队军官食堂提供餐饮,并由天津都统衙门支付少量费用。1902年秋天他在哥本哈根时,就曾拜托在天津的商行经理联系领事馆,询问有关“向中国政府提出的1900年战争期间所遭受损失的赔偿要求”问题。他哥哥在北京的商行显然已经得到赔偿。我们没有获得有关这一问题的更多信息,但很可能在不久之后他的索赔要求大部分也得到了偿付。
1904年4月,汉尼巴尔基鲁夫回到中国。同年晚些时候,一名受过培训的店员奥卢夫克里斯蒂安克莱斯特格德(Oluf Christian Kleist Gedde,1879年出生)从哥本哈根来到天津,并在商行工作了几年。1908年,他转到了天津的瑞丰洋行(Sander, Wieler & Co)工作。1905年11月7日,汉尼巴尔基鲁夫在北戴河购买了大约10亩土地(0.6公顷)。1908年初,地契呈交给领事馆注册,但好像被弄丢了。从1910年开始一直到1923年8月为止,领事馆存有大量有关出售土地的档案,但这些档案中只涉及大约6亩(0.4公顷)的土地,因为铺筑道路占用了一部分土地。汉尼巴尔基鲁夫于1907年4月18日在哥本哈根去世。1908年1月1日,他在天津的商行被弗雷德里克托马斯(Frederick Thomas)从遗孀伊达基鲁夫手中接管。商行名称于1911-1917年间改为“F. Thomas & Co.”,但中文名称仍然使用“恒丰泰”。
1909年初伊达基鲁夫好像还在天津,1910年3月她离开中国,乘船前往美国华盛顿州的贝灵厄姆(Bellingham WA),可能是去看望她的儿子汉尼巴尔约翰基鲁夫(Hannibal Johan Kierulff,生于1886年),他于1909年1月移居美国。1912年,她回到哥本哈根,与长子卡尔朱利叶斯基鲁夫(Carl Julius Kierulff,生于1885年)合伙做生意,当时卡尔在哥本哈根开设了一家公司,经营来自中国、日本和印度的商品。
迈尔恩(Harald von Meyeren)
哈拉尔德维克多尤金冯迈尔恩(Harald Victor Eugne von Meyeren,1858-1904)出生于石勒苏益格的伦茨堡(Rendsburg)。1883年,他来到东亚,入职大北电报公司,1890年在该公司上海会计部工作。到达中国之前,在未经公司准许的情况下,他与1861年出生于英国伯明翰的艾米珍妮特冯迈尔恩(Amy Janet von Meyeren)结婚。他们的第一个女儿于1886年6月出生。1895年9月下旬,他被大北电报公司停职,因为他违反了公司关于电报的保密规定,长期将公司的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他们的第二个女儿出生于1895年底,当时迈尔恩已经去了烟台担任一家家庭旅馆的经理。1899年3月,他们的第三个女儿出生在上海。同时,他接手了天津客寓的管理工作,他的经营似乎取得了一定成功,因为1900年的年会决定向股东支付15%的股息。
在义和团围攻期间,天津客寓遭到严重的破坏。在1902年的《行名录》中,天津客寓名列其中,但没有经理的名字,显然迈尔恩的职位没有得到恢复。他于1905年3月去世,去世前他在增茂洋行(Hirschbrunner & Co.)担任会计师。他是共济会的高等级成员,他以这个身份访问唐山时不幸染病,并在回到天津几天后死于糖尿病。他的妻子艾米珍妮特冯迈尔恩和三个女儿继续住在天津,丹麦领事根据丹麦的法律,指定大清电报局在天津的总监尤利乌斯沃尔德作为遗孀和三个孩子的托管人。1905年初,大女儿黛西冯迈尔恩(Daisy von Meyeren)嫁给了奥匈帝国海军上尉雨果阿卡尔蒂(Hugo Accurti),他当时是天津奥租界工部局的行政人员。迈尔恩家族在马场道拥有一块土地,艾米冯迈尔恩于1912年10月以1万两银的价格将土地抵押给义品放款银行(Credit Foncier d'Extrme Orient),1914年又卖给了雨果阿卡尔蒂。黛西和雨果阿卡尔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住在奥租界。战后,尽管他们已经登记结婚,但还是各自去往美国,雨果阿卡尔蒂1919年使用塞尔维亚公民的身份,1921年又改用匈牙利公民的身份;黛西阿卡尔蒂1923年是阜姆自由邦(The Fiume Free Stat)公民的身份,20世纪30年代改用意大利公民的身份。1935年,她和她的旅伴在天津开了一家商店,他们从1923年就在一起了。
作为商人的璞尔生
1897年1月11日午夜刚过,位于维多利亚道北头的新福商义洋行(Tianjin Trading Company)大楼发生了一场大火。救援行动进展得很顺利,但是大楼连同楼内存放的外国账簿都被烧毁了。救援中出现的一个困难是,由于天气寒冷,消防水管的喷嘴被冻住了。住在楼上的两户人家都逃了出来。洋行大楼和库存货物都买了足够的保险,所以可以继续经营。璞尔生应该是该公司的创建人之一,1897年夏天,他作为总经理,联系了在哥本哈根成立不久的宝隆洋行(EAC),让他们将丹麦产品的样品运送到天津新福商义洋行进行售卖。宝隆洋行对出口贸易很感兴趣,也愿意接受中国的出口货物。璞尔生还写信给丹麦炼乳公司(Danish Milk Condensing Company),表示愿意推广他们的产品。这些主动行动的结果如何还不清楚,但在1898年9月,他对未能经销炼乳产品表示遗憾。
作为一家股份制公司,天津新福商义洋行于1898年4月在香港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由璞尔生担任董事总经理。第一届(法定)股东大会于1898年7月举行,璞尔生任大会主席。该洋行的百货商行被认为是在天津商行中库存最充足的,其大部分商品都是各种季节的服装,但在1898年也出现了一则售卖水箱的广告。1898年6月1日,该洋行在北戴河开设了一家分行,以供应夏季度假的顾客,该分行的经营状况一直不错。
该洋行的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原定于1899年9月底举行,以提交1897年1月12日至1899年4月30日间的账目。但是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会议没有按期举行,直到1900年3月23日才召开。1899年该洋行一直保持盈利,1897年时却由于没有合适的经营场所而困难重重。
然而,就在年度会议准备召开的前两天,又发生了情况,一场大火再次烧毁了整座大楼和楼内存放的货物。这却为洋行创造了一个好机会。不论如何,大楼在1900年6月的轰炸中又被摧毁了。而它的邻居、维多利亚道78号葛麟瑞的房子,虽然在3月的火灾中幸免于难,却在6月的轰炸中被严重毁坏。这显然对新福商义洋行是有利的,因为保险公司可以立刻提供补偿,洋行不必等到1901年9月7日《辛丑条约》签订后再获取赔偿。为清偿洋行的财产而举行的第一次会议安排在1900年5月举行。1901年5月,洋行的土地被拍卖。1908年的一张地图显示,土地的所有者是横滨正金银行(Yokohama Specie Bank)。新福商义洋行的最后一次会议是在1901年11月召开的。
1898年,璞尔生还成立了裕通洋行(Electrical Engineering and Fitting Company,简称EEFC),主要从事各种电器和机械的安装与维修,也从事制造,特别是砖和其他建筑材料的制造,包括开办璞尔生感兴趣的天津制砖厂。
两个边缘人
到目前为止我们谈到的丹麦人,多数至少都在天津居住过一段时间,可以被看作成功者,但也有一些资料可以让我们看到那些在丹麦人群体中评价不高的人。
阿图尔圣克莱尔克里斯托费尔森(Arthur St. Clair Christophersen),也被简称为达蒙(Damon),曾多次引起天津的警方和其他当局的注意。1868年达蒙出生于哥本哈根,年轻时离开丹麦前往美国,并在那里待了几年。1891年7月,达蒙被广州海关雇用为看守人(Watcher),登记为丹麦人,但同月就被解雇了。后来,他声称自己是归化的美国公民,1892-1893年曾在美国海军帕洛斯号军舰(USS Palos)和兰开斯特号军舰(USS Lancaster)上服役。这两艘军舰当时都在东亚海上活动。1893年初,达蒙向上海英国巡捕法庭提告,说他“以前曾是美军的一名军需官”,他从日本长崎来到上海找工作,在一次争斗中他的身体左侧被刺伤。他联系了巡捕,巡捕发现他“喝得晕头转向”,现在已经脱离危险了。法院将此案判定为普通攻击,判处被告两个月劳役。1898年,达蒙向美国驻天津领事馆寻求帮助。他乘坐一艘美国舰船到达天津,却被弃之不管。美国领事馆拒绝为他提供帮助,因为领事认为他是一个逃兵,还因为他说自己是丹麦人。丹麦驻天津领事给了他20元,让他去上海。他又向丹麦驻上海领事馆寻求帮助,声称他没有身份文件,也没有谋生手段。过了一个月,达蒙被上海海关聘为河警(试用)。这个工作只持续到1899年2月。1900年春天,丹麦驻上海领事馆法庭以盗窃罪判处达蒙两个月监禁。
1900年末,达蒙提出申请注册为美国公民,被美国驻天津领事拒绝。然而,1900年12月,一名叫达蒙的美国公民向天津都统衙门的巡捕报告说,一些中国人在独流镇附近的黄村向他开枪。都统衙门要求巡捕传唤他,要他把该事件更多的细节提供给美军的福脱(Morris C. Foote)少校,即都统衙门委员会的委员。1901年8月,美国领事根据司法管辖权,指示将达蒙逮捕,指控他敲诈中国人,但随后又将他释放了,因为他不是美国公民。过了一个月,他请求都统衙门准许他开办一家职业介绍所,但按照巡捕局长的建议,他的请求遭到了拒绝。
1901年10月21日,达蒙在法租界被宪兵逮捕,他被指控在大沽路开了两枪,但没有击中任何人。他们把他带到法国领事那里,但达蒙声称自己是美国人,于是他们又把他送到美国领事馆,但美国领事拒绝承认,又把他送交给都统衙门。都统衙门巡捕局长提议将他驱逐出境,但根据行政法规,都统衙门必须在24小时内将被逮捕的外国人移交给对他们拥有管辖权的领事馆。都统衙门向各国领事馆发出征询,并在给俄罗斯/丹麦领事的信中建议将他驱逐出境。从1900年8月中旬开始,达蒙就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警方怀疑他是一个在独流镇附近村庄勒索钱财的欧洲冒险团伙的头目,但没有确凿的证据可以指控他。珀佩领事问璞尔生,得到的答复是他从来没有听说过叫圣克莱尔(Saint Clair)的丹麦人,这更像是苏格兰人的名字辛克莱(Sinclair)。
九个国家的领事馆都无法证实他的国籍,但美国人认为他可能是丹麦人,所以都统衙门再次联系俄罗斯领事馆要求获得美国领事信件的副本。接着,珀佩领事发了一份电报给上海领事,大意是“达蒙也叫圣克莱尔”,建议上海领事要求都统衙门把达蒙送到上海,或者以其他方式通知珀佩。第二天,珀佩再次就此事致电上海领事,请求他核实达蒙究竟是不是丹麦人,如果是丹麦人,都统衙门就可以将他送到上海,费用由丹麦领事馆支付;如果上海领事不承认他是丹麦人,那么送他去上海的费用就要由都统衙门承担。珀佩还通知都统衙门,他已经致电上海总领事,都统衙门可以推迟做决定,等待上海领事的答复。珀佩随后又给上海发了一封电报,说达蒙已经引起都统衙门警方的注意达14个月之久,他涉嫌从事犯罪活动,适当的惩处就是监禁。然而,在天津的领事馆没有监狱,所以珀佩提出处置达蒙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他送往国外。
以丹麦驻上海领事和哥本哈根外交部为代表的丹麦当局显然认为这个案件不重要。雷施麦斯领事要求珀佩提供更多的信息,并获得证人证词,而丹麦外交部建议授权珀佩领事“给予适当的惩处,而不是把他送到上海”。他们要求珀佩等待进一步的指示。两天后,丹麦外交部要求上海领事授权珀佩审查该案件并释放达蒙,同时将有关文件寄送上海领事法官以便做出裁决。这是传达给珀佩的指示。
1901年11月6日,都统衙门巡捕确认了珀佩领事的请求,即第二天将达蒙送到他那里。在领事馆,达蒙发表了声明,由领事和两名丹麦人作证,在声明中他宣称自己是美国公民。该声明连同其他文件一起寄往上海。都统衙门警方知道丹麦当局已经调查过达蒙,但我们无从得知都统衙门是不是从丹麦的判决中得到了什么信息,从而使他们犹豫不决是否应该将达蒙驱逐出天津。1901年11月13日,都统衙门在与巡捕局长协商后决定,只要达蒙签署一份声明,表明他再也不会返回天津,就将他送往上海,在此期间他将被关在都统衙门的监狱,直到他被武装押送到塘沽登船。就在这前一天,珀佩领事收到上海领事法官的决定,判处达蒙罚款27元或13天监禁。丹麦驻上海领事在给外交部的报告中提到他曾联系英国驻天津总领事,讨论如果有需要应如何使用他们监狱的问题。他还提到都统衙门警方希望将达蒙驱逐出境,因为现在是个好机会,否则的话他很有可能会在法律上惹出很大的麻烦。他常常酗酒,喝醉时便会失去控制。达蒙到达上海后曾被领事传唤,但这个案子最终是如何裁决的,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将近1901年年底,达蒙在江西九江,他要求丹麦驻上海领事给他寄一本护照。1902年2月,英国驻九江领事作为那里唯一的领事官员,向丹麦驻上海领事报告说,达蒙向一所房子开了两枪,造成了轻微的物质损失。他传唤了达蒙,达蒙对他的司法管辖权提出了异议。领事自愿支付了4元,这一私下和解似乎使索赔人感到满意。达蒙又向领事申请护照,以便他可以前往位于九江西南大约150公里的义宁州,即现在的修水县,还要去江西的其他地方。达蒙说,他已经向丹麦驻上海领事提出了申请,他们应该会签发护照给他,但他必须在收到护照之前出发。九江领事拒绝了他的请求,并将他的要求转给海关税务司和当地的中国当局。前者也拒绝为他提供护照,但九江同知(贰府)为他提供了帮助。据说,达蒙要去那些地方是为了向中国人追讨债款。他在九江好像一直待到了1902年10月。
1902年12月初,达蒙回到天津,花了128.53元从起利成商行(Chi Lee-Tong)买了家具,并在《中国时报》申请了一份工作。由于他没有推荐人,因此他只能做些临时性的试用工作,比如招揽广告、联系拖欠付款的个人和商行,等等。他被明确告知不能经手任何钱款,只能敦促欠款人到报社付款,他还被警告不要代表报社签字。很明显他没有遵守这些规矩,1903年1月初,他声称有人强迫他接受钱款。1月12日,他要求预付报酬,并收到了25元,尽管这违反了报社的规定。1903年2月初,《中国时报》向丹麦驻天津领事指控辛克莱先生(Mr. Sinclair),又名克里斯托费尔森(Christophersen),即达蒙,说他非法收取了100多元,要求让他离开天津并对他予以逮捕。天津领事把这个案子转呈上海领事,因为他认为这件事超出了他的职权范围。几天后,他将起利成商行提出的索赔要求寄给了上海领事。上海领事认为必须在天津逮捕克里斯托费尔森,但是他逃到了上海,上海领事与他谈了一次话。他声称,他的行为得到了《中国时报》的批准。领事判定,起利成商行如果想对102.50元的索赔采取进一步行动,就必须提出指控。这是他们3月20日对达蒙提出的指控,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几乎没有得出什么结论。他们发现达蒙总共收到了将近300元,却没有对此做出任何解释,也没有发现任何关于索赔和惩罚的记录。1903年4月,上海领事与驻天津法国领事谈到一项小额索赔,他说达蒙一贫如洗,所以眼下一分钱也赔不了。1903年7月,达蒙从宁波写信给上海领事馆说,依靠中国资本家的帮助,他计划自己在宁波成立一家批发商行,请求允许他开设一家洋行,名为“克里斯托费尔森洋行”(Christophersen & Co.)。领事回答说,虽然他很欣赏达蒙希望实现长久的体面生活的想法,但由于他自己也心知肚明的原因,领事不能支持他在宁波或任何其他地方开设洋行的计划。
后来,达蒙因犯有包括攻击他人在内的轻罪在上海被指控并判刑,但他于1910年9月去世,直到去世前他的最后一宗案件都没有得到最终判决。美国驻上海副领事主持了法庭调查,可是达蒙并没有在美国领事馆注册。上海租界工部局支付了丧葬的费用。
敖柏克(August Aaberg,1860-1918)出生于波恩霍尔姆的伦讷(Rnne)。他的母亲是一名瑞典移民,在他出生时登记为未婚。1870年,他的母亲还是单身,是一位有三个孩子的洗衣妇。敖柏克可能年轻时就来到中国,也许是在他住在烟台附近的时候,一个三岁的女孩被卖给了他。他收养了这个女孩,后来又娶她为妻,他们有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当1918年敖柏克去世时,他的妻子在烟台以西的高疃集村(Gaotuanji)拥有一处有5间房间的土房和2亩(合0.12公顷)土地及2亩抵押的土地。1903年,丹麦/俄罗斯驻烟台的副领事体德满(N. G. Tiedemann)调查过他的情况,天津领事证实他住在天津,1906年他的登记资料显示是在天津的志诚洋行(Bertram & Co.)工作。后来,他就在中国各地游荡,但在1909年初又回到天津。同年晚些时候,丹麦公使馆代表敖柏克在丹麦的兄弟询问他的情况,因为敖柏克欠他兄弟一笔钱,但1909年10月,人们又不知道他的下落了。1914年,敖柏克在黑龙江哈尔滨经商,他具有丰富的语言技能,会讲丹麦语、英语、德语和汉语。1918年,他在天津的一家酒店去世。领事馆里存有一个有关他的文件夹,其中保存有信件和账簿。一些信件是用中文书写的,其中还有一个信封,上面写着“敖柏克先生的儿子写给已故的敖柏克的中文信”,因此敖柏克一定会中文书写,他的儿子应该受过一些教育,除非这些书信是靠别人的帮助书写和阅读的。

(本文摘自李来福著《晚清中国城市的水与电:生活在天津的丹麦人,1860-1912》,刘海岩、龚宁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5年6月。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原文注释从略,现标题为编者所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