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沈阳 17 岁女生遭霸凌后,霸凌者竟然公开在直播间展示打人视频。还有人通过网络以 6.6 元的价格售卖现场画面。事后,该女孩父亲报警,多名霸凌者受到处罚,未满 14 岁的被免予处罚。

实施霸凌行为,拍摄殴打过程,直播展示画面,扬言 " 未满 14 岁不予处罚 "。霸凌者用暴力伤害女孩身体,既是对人性尊严的践踏,更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他们必须为自己的恶行付出惨痛代价。

然而霸凌视频被低价售卖,更是让这份伤害雪上加霜。不仅是侵犯个人隐私,更是对受害者的二次加害。一些唯利是图的人,把别人的伤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行为极其恶劣,毫无底线可言,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律准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只保护加害方,谁来保障受害者的公平?保护未成年人更是应该首先要保护被伤害的未成年群体,对未成年霸凌犯罪者的从轻处罚,就是对恶行的纵容。

未满 14 周岁不是 " 免罪金牌 ",更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如果这种行为不能得到严惩,只会越来越助长霸凌者的歪风气焰,让更多的人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面对校园霸凌行为,我们绝不能做沉默的旁观者。政府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霸凌成本,同时平台也要加大网络监管力度,社会各界要形成合力,坚决对霸凌行为零容忍,才能让孩子们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