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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8日晚,高鸿股份(000851)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此次公告意味着高鸿股份涉嫌的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如果投资者因此受损,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许峰律师代理的高鸿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后续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高鸿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组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高鸿股份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二)高鸿股份通过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综上,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34%、28.27%、26.97%、35.18%、49.38%、35.38%、21.11%、10.72%、6.65%;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32.46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7.32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1,282.80万元、2,190.52万元、1,542.38万元、894.46万元、370.74万元、788.21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高鸿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2021年4月,证监会批准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6年3月22日到2024年7月31日之间买入高鸿股份股票,并且在2024年7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