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8 月 13 日消息,哈尔滨市公安局原二级巡视员于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指出,于涛身为公安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表里不一,做两面人,培植个人势力,违规设立私人会所宴请他人,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助选。

公开资料显示,于涛出生于 1962 年 6 月,长期在哈尔滨公安系统工作,曾任呼兰区公安分局局长、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等职,2011 年 12 月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2019 年 3 月,于涛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巡视员。2022 年 1 月,将满 60 岁的他被免去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后以二级巡视员的身份退休。

2024 年 7 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哈尔滨市公安局原二级巡视员于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 10 月,黑龙江省鸡西市警方发布通告,公开征集于涛、张绪霞、于波等人涉嫌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鸡西警方的通告称,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指定,鸡西市公安局打掉了哈尔滨市以于涛、张绪霞、于波为首,张有明、杨兴武、齐宝、门彦秋、方翠英、石生魁、张宏、高超等人组成的涉嫌黑恶违法犯罪集团。

鸡西市公安局 2024 年 10 月发布的通告

经查,于涛身为公安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做两面人,培植个人势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设立私人会所宴请他人;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助选,违规为本人、亲属及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送钱款;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为亲属提供的旅游安排;

擅权妄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

侵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擅权滥权,大肆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徇私枉法;

生活腐化堕落,贪图享乐,沉溺奢靡生活;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于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和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党的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