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法院于 8 月 11 日对上海民警猥亵继女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涛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宣判后,当事人梅子(化名)母亲李女士表示将申请刑事抗诉,并称被告在庭上拒不认罪,毫无歉意。而被告刘某涛也提起了上诉。

当事人梅子通过妈妈的社交平台首次公开发声," 从听到刘某涛被判 8 年的那一刻起,直到现在,我的心情一直非常糟糕 …… 这个刑期,对照他所犯罪行的事实,以及我们所期望的顶格处罚,差距实在太大。" 获知刘某涛已经上诉后,梅子表示将坚决面对," 隐忍了十几年,我最想保全妈妈和我们生命的安全,想保全弟弟的平静生活,想让‘贞洁’二字永远刻在我的字典里,想保全所有人的面子。 其实勇敢站出来,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坚实的守护。"

8 月 15 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向潇湘晨报记者详析该案件中一些广受讨论的法律焦点。

焦点一: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罪名的顶格处罚和相应情形是什么?

刘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猥亵儿童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以下情形下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简单来说,猥亵儿童罪如果存在以上情形的顶格刑期可达 15 年。

强制猥亵罪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及其他恶劣情节的,顶格刑期也可达 15 年。

焦点二:如何理解刘某涛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刘凯: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刘某涛分别判处猥亵儿童罪 4 年和强制猥亵罪 6 年,总和刑期为 10 年。因总和刑期不满 35 年,数罪并罚最高可合并至 20 年。

法院最终判处 8 年,处于数罪并罚的较低区间,可能基于单罪量刑未达各罪顶格、未认定更多加重情节的考量。根据判决介绍,刘某涛虽多次犯罪,但未造成直接身体伤害,且证据链以言词证据为主(如承诺书、证人证言),可能影响法官对 " 严重后果 " 的认定。

焦点三:被告曾系民警身份,庭审时拒不认罪 …… 这些对判决会有哪些影响?

刘凯:民警作为执法者知法犯法,虽非法定加重情节,但司法实践中可能通过 " 社会危害性较大 " 间接影响量刑。若刘某涛利用警察身份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可能构成 " 其他恶劣情节 ",导致刑期增加。但本案判决未明确提及这一情节,可能因证据不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刘某涛拒不认罪,丧失了 " 坦白 "" 悔罪 " 等从轻情节,可能导致刑期增加 10%-20%。

△ 部分起诉书内容

焦点四:此案案件定罪的要点和难点是什么?

刘凯:定罪要点与司法难点主要都集中于证据。

在本案中,定罪的核心证据链主要有,刘某涛 2015 年手写承诺书明确承认猥亵行为,构成关键书证;梅子小学时向母亲朋友的陈述、2018 年与同学的聊天记录(提及被威胁经历)形成时间跨度上的佐证;未成年被害人陈述若包含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如犯罪现场布置),且排除诬告可能,一般应予采信。

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在于,本案犯罪行为跨度 11 年,物证(如衣物、生物痕迹)可能因时间久远无法提取,主要依赖言词证据。加上梅子因长期创伤出现记忆模糊,需通过心理疏导辅助回忆,增加了证据固定难度。此外," 家丑不可外扬 " 的传统观念导致被害人长期隐忍,首次报案时部分关键证据已难以恢复。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母亲李女士曾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早在梅子五年级时,自己其实就从梅子口中听说被继父猥亵一事。自己起初难以相信,担心是误会,为保护女儿将其送至前夫家照顾。

然而在 2015 年,满 14 周岁的女儿来过暑假时,刘某涛再次对其进行猥亵。李女士发现后和刘某涛当面对峙," 他又是跪,又是求,又是哭。女儿也跪下来求我。我错的就是,女儿跪下来没有多问一句。直到今年(2024 年)年初,女儿才告诉我当时受到他的恐吓,如果我报警他就会杀了她和我。"

2023 年 12 月,李女士发现刘某涛拿走自己保险柜里的黄金首饰,梅子在现场维护母亲," 女儿当时就骂他畜生了,这么多年对她造成的伤害,他不感觉到愧疚,如今还欺负妈妈。刘某涛直接冲过来把我女儿摁在地上,说我今天就当着你的面强奸你,又怎么样?" 梅子和李女士当即清醒,忍耐没有用处。她们前往派出所报警。

2024 年 1 月 29 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对李女士女儿报被猥亵一案立案。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下午,上海民警刘某涛猥亵继女案一审在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