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坚持要离婚,26岁的广东佛山女孩陈某某被丈夫残忍杀害了。
2024年3月8日,在公司门口,陈某某被丈夫杨某东强行拉上车,“从佛山被带至东莞”。在车上,因离婚问题,二人发生争吵和打斗,杨某东用砖头拍打陈某某的头部。陈某某下车求救,杨某东先后三次开车撞击她。之后,杨某某捅刺陈某某的颈部、胸腹部和四肢等处多刀,致陈某某死亡。陈某某的妹妹陈婷(化名)透露,尸检报告显示,陈某某被捅杀很多刀。
值得一提的是,案发前,杨某东曾在网上检索如何杀人,并网购了刀具。

案发前一天,杨某东曾检索如何杀人等信息。受访者 供图
今年2月,此案一审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东莞中院认为,杨某东的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应处极刑,但考虑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杨某东在案发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不必立即执行。据此,今年7月底,东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陈婷表示,据他们所知,一审判决后,杨某东未提出上诉。她们曾向东莞市检察院申请抗诉,却未成功。作为被害人家属,他们认为杨某东的作案手法极其恶劣,希望能判处其死刑,而不是死缓。
先被殴打、三次开车撞击,后被捅杀身亡
26岁的陈某某被丈夫杨某东杀害,家人都很意外。
据陈某某的妹妹陈婷(化名)介绍,2024年3月8日22时许,她的母亲接到杨某东母亲的电话,对方称“陈某某去世”,让他们赶紧去东莞。随后,她的母亲也接到了东莞警方的电话。
陈某某的生父回忆说,这天中午,陈某某和表姐、堂姐等人约好一起去找住的房子,陈某某在公司门口被丈夫杨某东看到了,杨某东就把陈某某强行拉上车走了。
事后,陈某某的家人了解到,杨某东的作案手法极度恶劣、极度残忍。
据一审判决书,2024年3月8日13时许,杨某东以自杀相威胁,要求陈某某与其沟通离婚问题,后驾驶小轿车搭载陈某某从佛山前往至东莞市大岭山镇新塘村新塘新路附近停车。当日16时30分,杨某东与陈某某在车内因离婚问题发生争吵、打斗,陈某某挣脱后下车,杨某东捡起路面砖头拍打陈某某的头部多下,致陈某某头部受伤流血,并强行将陈某某抱回车辆后排。
陈某某趁杨某东返回驾驶位间隙下车求救,杨某东见状遂驾车三次撞击陈某某,陈某某被撞后逃跑并躲藏在附近废品收购站一板房内,杨某东追入板房内,拿起茶几上的水果刀捅刺陈某某的颈部、胸腹部和四肢多刀。民警接到附近群众报案后迅速出警,将逃跑的杨某东当场抓获。
值得注意的是,在陈某某下车求救时,杨某东曾三次开车撞击陈某某。陈婷透露说,她看过姐姐的尸检报告,上面明确姐姐被捅杀很多刀。
120急救医生到场后,宣布陈某某已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某符合被锐器刺切伤致躯体多处创口及左侧颈内静脉断裂、心脏、肝脏、右肾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创口主要集中于头面部、颈项部和胸腹部。
女方此前已提出离婚并分居
杨某东于1992年出生,是河南潢川县人。据陈婷介绍,姐姐陈某某和杨某东都是福建农林大学的毕业生,两人是同一级、不同专业的学生,在学校确立了恋爱关系。2020年,两人毕业,一起回到佛山工作。其中,姐姐做行政工作,杨某东做销售。
陈婷表示,大学毕业时,杨某东的年纪就比较大。据他们所知,高三时,杨某东曾复读了两年。
2021年5月,陈某某和杨某东登记结婚。陈婷表示,结婚后,姐姐过得并不好,和杨某东经常发生争吵。最重要的原因是,杨某东的控制欲很强,随时都要掌握姐姐的行踪,如姐姐和朋友见面,杨某东也要跟着去。
陈婷说,杨某东和他们相处时,还是比较正常的,只是话比较少。但在和姐姐争吵时,杨某东的情绪很激动,脾气很暴躁。
因觉得姐姐过得不幸福,杨某东的脾气太差,家人都劝陈某某离婚。
案件材料显示,2024年3月1日,杨某东与陈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陈某某提出离婚并搬离二人住处,杨某东不同意离婚并欲挽回,但陈某某对离婚态度坚决。
陈婷表示,当时,姐姐已下定决心离婚,并和杨某东分居了,但杨某东不肯离婚,一直纠缠其姐姐。
陈某某的生父表示,2024年3月1日前后,女儿陈某某回家说,杨某东从结婚后就一直管她管得很严,不管她去哪里都要跟着,如果找不到她,就打电话找她,她受不了,想要和杨某东离婚,但只要她提离婚,杨某东就威胁说要杀了她,还要杀她全家人,她就一直不敢跟家人说,也不敢说离婚,现在真的忍受不了,才决定要离婚。而且,当时结婚时,杨某东也威胁她,说不跟他领证结婚就杀了她全家。
作案前,曾在网上检索如何杀人并买刀
陈某某被杀害第二天,她的家人在杨某东的平板电脑查询浏览记录发现,2024年3月7日,也就是作案前一天,杨某东在网上检索了如何杀人、自杀等信息。
据一审判决书,到案后,杨某东供述称,陈某某提出离婚,他不同意,一直劝她,说离不开她,但她坚决要离婚。他觉得生活没有意义,想自杀。他买了头孢和白酒,但没有吃,然后买了四把刀,一把菜刀,用于做饭,其他三把是水果刀,打算自杀用。四把刀都放在车的后备箱。
杨某东称,他有想过杀了陈某某,在网上搜索过精神病杀人、丈夫杀妻等问题,但是搜索完之后,他打消了念头。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想要杀陈某某,但是就是突然冒出这样的想法,因为他有抑郁症。他搜索“精神病人杀人”的问题,是因为他觉得自己有精神病。
杨某东还称,案发当日,他劝陈某某不要离婚,陈某某坚持离婚。他受了刺激,就殴打了陈某某,他也不知道为什么要开车多次撞陈某某,“整个人都是懵的”。
杨某东的母亲王某某称,2022年,杨某东曾给她打电话说,自己因失业压力很大,经常乱想,担心妻子陈某某会离他而去。她意识到儿子有点不正常,就给儿子寄了药。
案件材料显示,经鉴定,杨某东患抑郁症,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杨某东供述称,他的父亲和妹妹都有抑郁症,自己的症状和他们一样,但此前没有就医过。他的母亲给他寄了妹妹治疗抑郁症的药,即马来酸氟伏沙明片。自2021年开始,他就开始吃药,也曾用妹妹的病历网购过马来酸氟伏沙明片。案发前,他曾去广州检查自己是否有精神病,但在填写问卷时,受不了就离开了医院。
一审被判死缓,被害人申请抗诉被驳回
2025年2月,杨某东故意杀人一案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
陈婷表示,家属曾申请对杨某东的精神问题进行再次鉴定,法院没有同意。一审时,杨某东回避询问,不愿意回答问题,法官问他,他都说“去问律师”。此外,杨某东从未表达悔意,也未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道歉。
庭审中,杨某东的辩护人提出,杨某东案发前患有抑郁症,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案发时处于发病期间;杨某东虽有搜索过杀人的相关字词,案发前购买了刀具,但其后已经打消了杀害被害人的想法,购买菜刀是用来做饭,购买小刀是用来自杀,并非预谋杀人;根据杨某东的表现,其在案发时可能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杨某东及其家属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
东莞中院一审认为,杨某东在被害人欲与其离婚后多次挽回,被害人均没有同意,杨某东即在网上购买刀具,并搜索如何杀人及如何脱责,案发时携带刀具找到被害人,足以证实杨某东系预谋杀人。经鉴定,杨某东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并无证据显示杨某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辩护人意见不予采纳。
东莞中院审理表示,杨某东在被害人欲与其离婚,挽回不成即在网上购买刀具,并搜索如何杀人及如何脱责,案发时携带刀具找到被害人,作案过程中先是用砖头砸被害人头部,后驾车连撞被害人三次,并在被害人逃跑至废品收购站沙发处无逃跑及反击可能时,持刀捅刺被害人胸部及颈项部多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论罪应处极刑,但考虑到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杨某东在案发时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不必立即执行。
据此,今年7月30日,东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某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民事赔偿陈某某家属73382元。
陈婷表示,据他们所知,一审判决后,杨某东未提出上诉。作为被害人家属,对于上述判决,他们无法接受,曾向东莞市检察院申请抗诉,却未成功。
对此,陈婷表示,家属的诉求是,杨某东的作案手法极其恶劣,要求严惩杨某东,希望能判处其死刑且立即执行,而不是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