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乾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警告并罚款34万元。

  同时,张某江(时任乾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乾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罚款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