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油烟机上使用与“飞利浦”注册商标近似的“智家飞利浦”,广东中山一家公司被罚一万元。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8月28日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中山市鸿伟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吸油烟机一案,已调查终结。该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该公司生产的吸油烟机上使用与第21286785号“飞利浦”注册商标近似的“智家飞利浦”,容易导致混淆,该公司生产、销售上述吸油烟机10台,于2025年5月29日被现场查获并扣押。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处罚如下:一、没收商标侵权的吸油烟机纸箱50个;二、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