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源环境(300266.SZ)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漳州兴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兴源”)于近日收到诏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兴源环境公告
据公告显示,2024年3月7日,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以下称诏安生态环境局)对重点排污单位漳州兴源进行检查,发现漳州兴源运营的城东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进水管未按照相关要求连接至废水总排口的自动采样管,致使化学需氧量、氨氮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2024年5月25日,诏安生态环境局和漳州兴源共同委托专家对该案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认定,确定本案生态损害赔偿金额为33,223.5元。
法院认为,漳州兴源违反国家规定,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系统实施干扰采样行为,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授意、指使他人采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进水管插入装有不明液体的塑料瓶中的方式,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系统采样,影响了国家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属共同犯罪,应对被告漳州兴源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人员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判处刑罚。具体判决如下:
(一)被告漳州兴源水务有限公司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吴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三)被告人王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
(四)涉案扣押的塑料瓶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诏安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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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判决书曝光的同一天,兴源环境也公告了漳州兴源运营的城东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因客观原因,其特许经营权被政府提前回购并终止。

兴源环境公告
公告称2016年6月,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与漳州兴源签订了《福建省诏安县城东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协议》,漳州兴源负责福建省诏安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厂区的投资、建设、运营以及维护,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向漳州兴源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漳州兴源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在保证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将所有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2019年6月,该项目开始正式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9年。
目前,因环保政策变化及进水超标等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基础丧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漳州兴源水务有限公司、诏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一致同意提前终止福建省诏安县城东污水处理厂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并由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按照约定价格回购该项目的相关权益。
据企查查消息显示,漳州兴源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包含污水处理、污水处理收集系统配套建设。
来源:微信公众号“观八闽”综合兴源环境 每日经济新闻等
原标题:《数据造假!福建一水务公司2名主管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