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2025年9月2日,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代理的投资人诉东旭蓝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目前该系列案件仍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股民可继续参与索赔。
此前,东旭蓝天曾因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其巨额资金事宜,于2025年6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被处罚的还有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
深圳证监局认定,东旭蓝天被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以预付资金形式占用资金,2018年至2020年发生金额分别为61.89亿元、19.34亿元、1.23亿元,分别占公司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42.47%、14.30%、1.01%。2018年至2022年年末,东旭蓝天被东旭集团占用资金的余额分别为60.01亿元、76.86亿元、78.09亿元、77.96亿元、77.96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41.18%、56.85%、64.03%、67.31%、69.23%。上述情况,东旭蓝天均未在20182/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另,东旭蓝天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索赔相关
按照法律规定,东旭蓝天的上述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陈宇霞律师提醒,凡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4年7月5日之间买入东旭蓝天股票,且在2024年7月6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人,均有权向东旭蓝天索赔相关投资损失。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天翔环境、祥源文化、、、长园集团、、中润资源、延安必康、、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