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 年中报季,多家头部多晶硅企业在业绩发布会中提及了市场热传的 " 多晶硅收储方案 ",其股价随之大涨。
从今年 5 月起,这份多晶硅 " 收储方案 " 就反复刺激市场的神经。所谓 " 收储 " 实际是对既有产能的收购。市场流传的版本略有差异,但大体方向是,几家多晶硅头部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资金,成立收储主体,收购所谓 " 落后 " 产能,并逐步退出,以此调整产能结构,完成行业 " 反内卷 "。
多晶硅是光伏的上游产业。如同光伏组件一样,多晶硅也面临产能利用率低,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头部企业亏损的态势," 硅料收储方案 " 正是在这一背景中酝酿的。
值得肯定的是,与我们熟悉的各类行政化式产能调整方式相比,这种由头部企业牵头的 " 收储方案 " 具有更强的市场化色彩,或许可以作为行业 " 反内卷 " 的一种新路径。但我们仍需要提醒,多晶硅 " 收储方案 " 应严格地在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框架内推进。
首先,由行业协会或头部企业牵头的产能协调机制存在巨大的垄断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 " 反垄断法 ")和《关于行业协会反垄断指南》中均有相关规定。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其中就包括 "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 等情形。在大部分经济体中,涉及产能的垄断行为都属于 " 核心卡特尔 ",也是反垄断法重点关注的行为。
因此,合法合规是 " 收储方案 " 需要面临的第一重挑战。如果不能妥善规避反垄断法的风险,不仅会影响方案的落地,还会为未来中国光伏出海带来巨大隐患。
反垄断法中有相关不适用或豁免条款,其中不适用的情形包括 " 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 等。多晶硅 " 收储方案 " 是否适用、如何适用,都需要谨慎考虑。
其次,收储固然能够解行业一时之急,但也应该充分评估方案对行业可能带来的长期负面影响。
按照市场流传的方案,多晶硅头部企业是收储的主力,更容易受益于收储方案。一方面,行业集中度的提升有利于头部企业扩大市占率,充分利用产能;另一方面,产能协调后,多晶硅价格有可能进一步回升,这会进一步提升头部企业的利润。
近几个月,几家硅料头部企业的股价已经开始触底回升,业绩也有所改善。
通过收储,头部企业能获得市场份额和利润,中小企业能被 " 赎买 " 产能,以温和的方式完成产能出清,看似皆大欢喜。
但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机制,竞争机制运行的关键就在于要有失败者,失败者要付出成本。这种 " 无痛 " 的退出方案,是不是有利于行业效率的提升,是需要观察的。
更何况,头部企业的产能不意味着先进产能,中小企业的产能不意味着是落后产能。这种产能 " 人为选择 " 的结果也值得观察。
从长期看,收储方案更大的隐患在于头部企业在筹划和执行收储方案中形成的合作机制。要防止这种合作机制在收储完成后,成为某种共进退的价格联盟或产能联盟,长期作用于多晶硅的产能和价格。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垄断竞争,更会伤害行业发展的根基。
一个可以作为对比的例子是 " 托拉斯 "。19 世纪末的美国也曾经出现过头部企业成立 " 信托 ",中小企业将产能 " 托付 " 给它们的情况。这就是大家很熟悉的 " 托拉斯 "(Trust,信托)。事实证明,这种组织对产业创新具有破坏性,也是此后反垄断重点监管的行为。
因此,无论是在收储方案推进中还是完成后,我们都需要明确底线、加强反垄断监管,确保其不能背离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
具体看,一是收储方案机制设计要保护中小企业利益;二是方案不能 " 皆大欢喜 ",应该建立合理机制,让部分企业为曾经的产能扩张决策 " 买单 ";三是在收储方案落地后,加强反垄断监管,防止头部企业形成某种联盟。
多晶硅行业的 " 内卷 " 有着复杂的成因,不仅仅是产能的周期性问题。其中既有地方政府的推波助澜、部分头部企业错误判断的因素,也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仍不完善等制度性原因。因此,仅仅调整产能,治不了行业 " 内卷 " 的病根。
从当下看,收储或许是产能调整的一种选择,但这仅仅是个开始。" 反内卷 " 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对政府而言,要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政府行为越规范,市场作用越有效。对企业而言,关键还是要持续推进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企业不能在等待各类行政手段 " 机械降神 " 的过程中,错失调整升级的市场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