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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50030号),张宝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其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50031号),公司及张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及张宝立案。
此前,帕瓦股份曾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年8月1日帕瓦股份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张宝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目前尚不清楚本次证监会对帕瓦股份的立案是否涉及上述违法行为,但是,无论上市公司因何种原因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相关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2025年9月5日收盘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或有机会向帕瓦股份索赔投资损失。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天翔环境、祥源文化、、、长园集团、、中润资源、延安必康、、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