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与新闻》9 月 9 日报道: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以下简称无锡中院 ) 经审理查明:2019 年 6 月至 8 月间,被告人杜某智与段某良 ( 另案处理 ) 合谋共同贩卖毒品,先后三次分别将 11 克海洛因和 11 克甲基苯丙胺、200.25 克海洛因和 99.87 克甲基苯丙胺、60 克海洛因以送货上门或快递的方式贩卖给毒品买家戴某东。
法院还查明了被告人杜某智于 2013 年 8 月底 9 月初伙同他人贩卖、运输 2502.53 克海洛因,以及于 2013 年 11 月底贩卖、运输 5166.2 克甲基苯丙胺的犯罪事实。2020 年 12 月 30 日,无锡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杜某智被法院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0 年 12 月 30 日,无锡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杜某智被法院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杜某智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 ) 经审理后,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并将对杜某智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3 年 10 月 31 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江苏省高院重新审判。
江苏省高院另查明:上诉人杜某智在二审期间检举云南省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段某艳和律师杨某荣以公安机关要收取保证金的名义,向其家属索要 80 万元之事,经审查成立,段某艳和杨某荣目前均被立案审理。应认定其具有立功情节。2025 年 1 月,江苏省高院公布本案终审判决结果:
一、撤销无锡中院一审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杜某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二、上诉人杜某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