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9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47.2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阳某(时任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上述1、2、3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6万元;蒋某蓝(时任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上述1、2、3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6万元;钟某鸣(时任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对上述1、2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 ||||||||
(编号:贵银处罚〔2025〕 0002号) | ||||||||
公示单位名称: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贵银罚决字〔2025〕7号 |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
警告,罚款147.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 2025年8月28日 | 三年 | |
2 | 阳某(时任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贵银罚决字〔2025〕8号 |
对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
罚款3.6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 2025年8月28日 | 三年 | |
3 | 蒋某蓝(时任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 贵银罚决字〔2025〕9号 |
对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
罚款3.6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 2025年8月28日 | 三年 | |
4 | 钟某鸣(时任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 | 贵银罚决字〔2025〕10号 |
对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罚款2.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 2025年8月28日 | 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