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9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47.2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阳某(时任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上述1、2、3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6万元;蒋某蓝(时任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上述1、2、3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6万元;钟某鸣(时任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对上述1、2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编号:贵银处罚〔2025〕 0002号)
公示单位名称: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银罚决字〔2025〕7号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警告,罚款147.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2025年8月28日 三年  
2 阳某(时任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贵银罚决字〔2025〕8号

对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罚款3.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2025年8月28日 三年  
3 蒋某蓝(时任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贵银罚决字〔2025〕9号

对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罚款3.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2025年8月28日 三年  
4 钟某鸣(时任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 贵银罚决字〔2025〕10号

对贵州息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罚款2.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 2025年8月28日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