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存在以下9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3.78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占压财政资金;
8.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
9.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孙某起(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商某磊[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杨某法(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张某刚(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款1.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鲁银罚决字〔2025〕18号-22号) |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 备注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鲁银罚决字〔2025〕18号 |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占压财政资金; 8.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 9.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378000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山东省分行 |
2025年8月21日 | 三年 | |
2 | 孙某起(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 | 鲁银罚决字〔2025〕19号 |
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15000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山东省分行 |
2025年8月21日 | 三年 | |
3 | 商某磊[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鲁银罚决字〔2025〕20号 |
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15000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山东省分行 |
2025年8月21日 | 三年 | |
4 | 杨某法(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 | 鲁银罚决字〔2025〕21号 |
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15000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山东省分行 |
2025年8月21日 | 三年 | |
5 | 张某刚(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 | 鲁银罚决字〔2025〕22号 |
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罚款15000元 |
中国人民银行 山东省分行 |
2025年8月21日 | 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