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7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222.2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陈某燕(时任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洪某哲(时任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上述1、2、3条违法行为类型负有责任,均受到警告,分别被罚款7万元、7.5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
备注 |
1 |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金银罚决字〔2025〕12号 |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警告,罚款222.2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 |
2025年8月25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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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某燕(时任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
金银罚决字〔2025〕14号 |
对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警告,罚款7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 |
2025年8月25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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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洪某哲(时任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
金银罚决字〔2025〕16号 |
对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警告,罚款7.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 |
2025年8月25日 |
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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