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目标:2027年,中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8亿千瓦以上,带动项目直接投资约2500亿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加快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设章节,该文件提出,推动完善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容量电价机制,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电力系统可靠容量给予合理补偿。各地要加快推进电力中长期、现货市场建设,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合理形成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格。

《行动方案》同时倡导新型储能全面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推动“新能源+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一体化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推进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注册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能量市场。有序推动新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进展,有序引导新型储能参与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研究探索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品种,逐步扩大新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规模。

新型储能容量电价,业内呼吁已久。

今年7月,甘肃省发改委在《甘肃省关于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将电网侧新型储能纳入补偿范围,首创“火储同补”模式,赋予储能与煤电同等容量主体地位。包括新型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飞轮、压缩空气、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与煤电机组享受同等年度暂定标准——330元/千瓦。

紧随其后发布的《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研究建立发电侧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现阶段,采用固定容量电价补偿方式,对煤电、电网侧新型储能提供的系统容量按贡献予以补偿。积极探索以容量供需为基础的容量价格机制,建立容量市场,对能提供容量的各类电源及需求侧资源都可通过参与容量市场获得容量电费。

容量电价主要是为了补偿发电企业为了提供发电容量而产生的固定成本。对于新型储能而言,容量电价可以直接补偿其作为调节性资源的装机容量价值,从而构成收益结构的“压舱石”。

国家能源局在《行动方案》答记者问中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储能发展工作,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两年强调发展新型储能。“双碳”目标引领下,新能源快速发展,系统调峰、电力保供压力不断增大,作为重要的灵活性调节资源,新型储能成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客观需要。新的形势下,为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应用拓展、创新融合及市场机制等方面举措要求。

“十四五”以来,新型储能快速发展,截至2024年底,全国新型储能装机7376万千瓦。国家能源局表示,在考虑与“十五五”能源规划有效衔接的前提下,统筹新能源消纳、电力保供需求和各类调节性资源规划建设情况,研究提出2025-2027年新型储能发展目标,预计三年内全国新增装机容量超过1亿千瓦。

《行动方案》提出了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几方面举措,包括促进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拓展,推动新型储能利用水平提升,引领新型储能创新融合,加强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新型储能市场机制完善。

在应用场景拓展上,根据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总体按照电源侧、电网侧和其他应用场景考虑。电源侧主要考虑大基地配储、新能源配建储能和煤电机组配套储能,进一步促进新能源上网和提高煤电机组调节能力。电网侧主要考虑在电网关键节点和配电网应用,创新性提出探索电网替代型储能设施建设,鼓励构网型储能应用。与此同时,考虑目前应用较多的工业园区、算力设施、分布式光伏、通信基站等场景,创新应用模式,促进用能效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