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违规建墓穴,一陵园公司被罚款91万元。近日,由昆明市盘龙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云南金陵陵园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超出土地证证载范围,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分别于2021年、2023年擅自占用居民小组集体土地建设墓穴,被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7952.34平方米集体土地并罚款91万元。

涉事陵园

今年7月3日,昆明市盘龙区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云南金陵陵园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超出土地证证载范围,在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分别于2021年、2023年擅自占用青云街道办事处青龙社区居民委员会青龙村居民小组集体土地建设墓穴(松鹤苑、福寿园、天寿福德苑)及附属设施,现已建成。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墓区(松鹤苑、福寿园)及附属设施于2021年4月开始动工建设,违法占地面积为5041.31平方米(约7.56亩),经套合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现状地类为:乔木林地2439.05平方米(约3.66亩),特殊用地2350.37平方米(约3.53亩),农村道路约251.89平方米(约0.38亩);墓区(天寿福德苑)及附属设施于2023年4月开始动工建设,违法占地面积为2911.03平方米(约4.37亩),经套合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现状地类为:其他林地2862.69平方米(约4.3亩),农村道路48.34平方米(约0.07亩)。经套合“三区三线”数据,该宗地4145.5平方米(约6.22亩)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其余3806.84平方米(5.71亩)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昆明市盘龙区自然资源局已责令前述公司于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将违法占用的7952.34平方米(约11.93亩)集体土地退还至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青龙社区居民委员会青龙村居民小组。对公司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墓区及附属设施的行为总计行政罚款91449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