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一女子踩中氢氟酸不幸去世引发关注。2025年9月18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通报称,现场共发现三桶被废弃的氢氟酸,涉案人员已被控制。



媒体此前报道,日前有网友发文称,母亲外出散步时误踩到化学品氢氟酸,当场便无法行走,送医后被确诊氢氟酸中毒,后出现心脏衰竭、呼吸停跳等症状,最终不幸离世。



9月15日晚,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办事处发布通报称,9月9日,涂某某(女,52岁)在进入闲林中路附近空地时,不慎接触废弃氢氟酸中毒,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于9月14日凌晨不幸身亡。公安机关在接警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生态环境部门已按规范完成现场无害化处置;街道正在全力推进善后处置工作。目前,事发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新华社此前发文介绍,氢氟酸是氟化氢气体的水溶液,无色透明,有刺激性气味,具有极强的腐蚀性,能够腐蚀金属、玻璃和含硅的物体,甚至可侵蚀人体骨骼,可以说是可怕的“化骨水”。

9月18日上午,南方都市报曾发布消息称,杭州市余杭区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已锁定事发地氢氟酸的所有者,“公安昨天开始介入,再去把这个人带回来,然后再做调查”。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通报称,针对余杭区一女子涂某某(女,1974年出生,江西人,暂住余杭闲林街道,与丈夫共同经营食品店)误触氢氟酸不幸身亡一事,经公安机关调查侦查,现就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介绍,2025年9月9日18时28分,余杭区分局接群众报警称,涂某某在闲林街道星洲翠谷小区南侧山坡踩到疑似化学品,目前正在医院救治。接警后余杭区分局立即指令闲林派出所出警,并联动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9月9日上午,涂某某陪同两位女性朋友在事发区域垦荒种菜,其间涂某某在经过废墟时踩破一只白色方形塑料桶,脚部接触桶内液体(氢氟酸)后出现剧烈灼痛。同行人员取水为其冲洗后将其送至涂某某丈夫经营的食品店,后由其丈夫送医救治。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在通报中介绍,现场勘查发现,在废墟处另有两个同类型塑料桶(一桶满装、一桶剩半桶,均密封)和一外包装纸箱残片(上有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经调查,该废墟处原建有一平房,艾某发(男,1938年出生,湖北人)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曾在该空置平房居住,该三桶氢氟酸系其从事外墙清洗工作的儿子艾某槟(男,1973年出生)放置,2015年搬离时遗弃。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表示,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作鹏律师此前解读称,若经查实氢氟酸系因储存、运输或处置不当导致泄漏或遗弃,责任主体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表明,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氢氟酸作为剧毒化学品,不当处置直接导致人员死亡,已经属于特别严重情节。同时根据民法典,死者近亲属有权主张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若涉及企业责任,还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