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张旭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日前,引发关注的“浙江省杭州市一女子踩中氢氟酸不幸离世”一事迎来调查结果。2025年9月18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通报称,现场共发现三桶被废弃的氢氟酸,涉案人员已被控制。

经查,9月9日上午,涂某某陪同两位女性朋友在事发区域垦荒种菜,其间涂某某在经过废墟时踩破一只白色方形塑料桶,脚部接触桶内液体(氢氟酸)后出现剧烈灼痛。同行人员取水为其冲洗后将其送至涂某某丈夫经营的食品店,后由其丈夫送医救治。

现场勘查发现,在废墟处另有两个同类型塑料桶(一桶满装、一桶剩半桶,均密封)和一外包装纸箱残片(上有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经调查,该废墟处原建有一平房,艾某发(男,1938年出生,湖北人)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曾在该空置平房居住,该三桶氢氟酸系其从事外墙清洗工作的儿子艾某槟(男,1973年出生)放置,2015年搬离时遗弃。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被称为“化骨水”的氢氟酸

此前据媒体报道一网友发文称,其母亲外出散步时误踩到化学品氢氟酸,当场便无法行走,送医后被确诊氢氟酸中毒,之后出现心脏衰竭、呼吸停跳送入ICU,因心肺功能衰竭,最终离世。

9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办事处证实上述消息并发布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在接警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生态环境部门已按规范完成现场无害化处置;街道正在全力推进善后处置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氢氟酸又称“化骨水”。是氟化氢气体的水溶液,无色透明,有刺激性气味,具有极强的腐蚀性,能够腐蚀金属、玻璃和含硅的物体,甚至可侵蚀人体骨骼

氢氟酸是重要的工业原料,常用于半导体制造、光伏产业以及石油化工等领域。其必要性不可否认,但危险性也并存。

氢氟酸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其编号为“1650”。依据工信部发布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氢氟酸属于“急性毒性”危害级别中的类别1,即毒性最高,严重时会致命

2022年,《中华烧伤与创面修复杂志》发表的《氢氟酸烧伤救治研究进展》一文中指出,氢氟酸烧伤是临床上极为紧急的状况,即便只是小面积接触,患者也有可能在数小时内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因处置氢氟酸不当而危及他人性命的案例不止上述个例。2018年2月,浙江金华市一名环卫工在清理垃圾桶时,被塑料瓶中渗漏的氢氟酸灼伤,右手多个手指腐蚀发灰。此案例显示,氢氟酸在废弃物中的不当存放同样构成重大威胁。

据国际化学品安全卡(ISCI)统计,2010-2024年全球共发生427起氢氟酸重大事故,造成312人死亡,平均每起事故致7.3人重伤,截肢率高达41%。

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该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违反存放行为作出规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全流程监管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因氢氟酸而危及生命的多起案例中,涉事氢氟酸大多为个人购买所得,购买渠道宽泛叠加公众安全意识淡薄,最终引发悲剧。

此前据媒体在网购平台搜索“氢氟酸溶液”“HF水溶液”等相关产品,页面跳出多家在售标准溶液,浓度从0.5%-40%不等。并有部分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中注明了“买家拍下即默认使用常识和化学使用经验”等相似表述的免责条约。

不过,9月19日,界面新闻再次在多个网购平台搜索“氢氟酸”等关键词时,均未搜到氢氟酸产品,其中某平台页面还提醒:“使用氢氟酸溶液时请遵循法律法规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建议配备应急冲洗装置,安全存储并对外突出展示警示标语。”

管制方面,化工品可在网上销售,但经营主体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智慧应急管理学院执行院长赵来军告诉界面新闻,个人不得随意在网络上购买氢氟酸。一般情况下,只有生产氢氟酸的企业可进行售卖,其在企业官方网站上进行销售,或者通过政府指定的工业化学品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2022年12月,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提到,严格规范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为。其中规定: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

然而,在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个人还是能够在网上违法购买到?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谢澍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称,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对网络销售渠道的监管力度不足,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往往集中于线下渠道,而对线上渠道存在监管盲区;另一方面,部分购买者不了解购买危险物质也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对此,谢澍建议,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线上与线下同步监管、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监管衔接,必要时与其他部门协同监管。同时,司法机关应当利用好指导性案例“以案释法”,明确入罪标准。

此外,废弃处置方面,赵来军谈到,处置方式分为无害化处置和回收提纯两类:前者针对无回收价值或低价值的危险废弃物,后者针对浓度较高、有回收价值的危险废弃物。“处置过程需强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实现从危化品生产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可追溯。”

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是指涉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接受单位、运输单位、产生单位和接受单位相关主管部门等5个单位,此单必须在5个单位有留档。

而此次事故中的氢氟酸被遗弃空地,显然废弃处置不够规范。赵来军表示,对于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必须找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处置,不能自行丢弃或处理;若违反规定,则会造成公共安全危害,需负刑事责任。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作鹏律师此前解读称,若经查实氢氟酸系因储存、运输或处置不当导致泄漏或遗弃,责任主体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表明,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于如何强化危化品过程监管?赵来军表示,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废弃处置6个环节,归不同部门管理,这难免会存在监管漏洞。后续还需推进信息化监管,采用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全流程无缝隙化监管。

“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强化群众举报机制同样至关重要。”赵来军建议,需构建覆盖全流程的举报响应体系,确保任何违法违规环节均能通过群众举报第一时间反馈至监管部门,形成‘发现-核查-处置’的闭环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已提及“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标识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和监控”等。赵来军认为,新法出台后会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联合执法,对于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将会更加严格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