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代周报



  作者:谢怡雯

  近年来保险领域有不少“代理退保”现象。

  保险领域的“职业代退人”正在悄然泛滥。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详细披露了一起涉及林某某、马某某等人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的敲诈勒索案。

  具体来看,二人以全额退保或高额退保为诱饵,发布违法广告,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退保,杜撰、虚增、编造保险公司及业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内容和证据,在2020年12月~2023年4月期间,共为115名投保人恶意办理退保,二人从中抽成保费总额的20%~30%,案件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217.62万元,二人从中非法获利48.96万元。

  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万元。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保险领域有不少“代理退保”现象,目前在社交平台上,依然存在大量“高额退保”、“成功退保”的帖子,并吸引了众多网友跟帖留言。

  有投保人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其通过中介成功退保的比例高达70%~95%,并详细分享了操作方法。也有投保人在寻求代理退保的过程中遭遇被骗,白白损失定金。

  在“代理退保”过程中,涉及到投保人、退保中介(“职业代退人”)和保险公司三方,孰是孰非,需视具体情况分析。

  有律师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中介教唆、诱导投保人编造或夸大销售过程中的瑕疵,甚至伪造证据,向保险公司施压,则是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但若投保人为成功退保而虚构相关事实,保险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也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职业代退人”代写材料,佣金约10%~20%

  按照正常保险退保的流程,退保后的保单一般仅能收回现金价值。而在投保的前几年,现金价值普遍较低。

  以某保险公司的一款分红险为例,前十年每年需缴纳保费2万元,但第五年保单的现金价值仅2.3万元,仅为前五年累计缴纳保费的23%。直到第16年,保单的现金价值才超过总保费20万元,实现“回本”。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依然存在大量号称“成功退保”“高额退保”的帖子,部分网友表示,其通过中介成功退保的比例高达70%~95%,并表示可以介绍退保中介,包括第三方咨询公司和律所。

  时代周报记者采访了多名有退保经历的当事人。其中,周晨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其通过保险中介的“协助”,通过投诉获得了约70%的保费,并支付了退保金的10.6%作为咨询费用,但实际上,她并未掌握保险业务员的违规证据。

  据周晨介绍,其在某保险公司购买的重疾险目前已经缴纳了10年保费,总共2.54万元,保单还有10年的缴费期。但她“嫌贵”,不愿意再继续缴费,因而萌生了退保的想法。目前该份保单的现金价值是1万元左右。周晨此次退保共计获得了1.8万元退保金,并支付给中介1900元(约10.6%)作为服务费。

  10年前购买该份保险时,周晨18岁,其表示,保险业务员当年在销售过程中曾夸大其词、没有尽到退保的告知义务,但由于时间太久,周晨并没有留存这些违规证据。

  退保中介帮助周晨撰写了投诉材料,再由周晨自行寄送材料到金融监管总局进行投诉。这个过程中,看似是周晨主动要求退保,实际是退保中介协助。该中介特地嘱咐周晨,不要让保险公司知情有第三方协助。

  周晨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根据其和退保中介签订的合同,如果中途中止退保,还将赔偿第三方咨询公司一笔不菲的违约金。另外,由于身份证和保单信息都提供给了中介公司,其个人信息也有可能被泄露。

  陈丽则在咨询退保过程中被骗取了定金。她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其一开始在社交平台上联系到一名号称可以帮助成功退保的博主,但在应对方要求缴纳了600元定金后,该博主便将她删好友拉黑,之后再也联系不上。

  此后,陈丽又找到了一家声称可以“先退保后付费”的第三方咨询机构。由于当初购买保险的时候,保险业务员有违规返佣行为。凭借这份违规证据,陈丽的投诉退保流程进展顺利,8万元的保费退回了6万多,第三方咨询机构则收取了退回金额的15%作为费用。

  根据陈丽提供的联系方式,时代周报记者联系上了该退保中介的工作人员王庆(化名)。在简单询问了保单的基本信息后,王庆详细列出了保险业务员可能存在的十余条违规行为或者话术,询问是否存在此类行为以及是否留存了证据。

  在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并不掌握保险业务员违规推销的证据”后,王庆表示,需要收取退回金额的20%作为费用,预估退回金额50%~70%。在正常投保人配合的情况下,退保处理周期在15~30个工作日,若无证据时间可能会久一点。

  当时代周报记者咨询“代理退保”时,王庆强调,“我们这个属于指导退保,代理退保是违法的,所以需要投保人本人配合我们法务处理。”

  据王庆提供给投保人签署的委托合同,投保人需承诺是自己主动向该机构咨询专业问题以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不涉及“代理退保”。投保人不得和保险公司透露有旁人协助退保,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选择中止退保或者拒绝提供退款金额的交易记录等,则视为违约,需额外支付50%的应付金额作为违约金。

  仅因后悔而退保?可能涉嫌欺诈

  根据王庆的说法,保险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十余条违规行为或话术,包括返佣金、通过电话销售、垫付保费、代为签字,以及在推销话术中存在“交满了随时可以取回本金”、“利息比银行高,年化利率达到XX%”、“有病治病,没病当存钱”等等表述。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文明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交满了随时可以取回本金”这类承诺,模糊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的区别,刻意回避了保险产品中途退保可能产生的现金价值损失、提前领取可能受限等关键内容。而“利息比银行高,年化利率达到多少百分比”这类说法,如果是用于描述保险产品的分红、投资收益演示,则可能涉嫌夸大或虚构收益,误导消费者,涉嫌欺骗投保人。

  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琪晴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如果确实存在销售误导、未如实告知等违规行为,投保人完全有权通过正规渠道维权,比如直接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向金融监管总局投诉等。这种情况下退保价格应以投保金为基准,而非现金价值为基准。

  “但若是保险销售过程不存在相应违规行为,仅是投保人后悔,或者是在享受了一段保障时间之后,因尚未发生保险事故,而想要将投保金返还,这种情况是虚构相关事实,可能涉嫌欺诈行为。如以此虚构事实为基准向相关部门反映,或采取激烈手段进行威胁、胁迫,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刘琪晴表示。

  陈文明告诉时代周报记者,通过教唆、诱导投保人编造或夸大销售过程中的瑕疵(如“误导销售”、“未如实告知”等),甚至伪造证据、以此为要挟,向保险公司施加压力,要求其支付远高于现金价值的“补偿款”或“退保金”,此类行为是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监管层面,目前已有多项法律法规对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其中对保险销售行为提出了明确和细致的要求,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夸大、片面的宣传,不得误导客户购买产品等。

  《保险法》也明确禁止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如果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导致投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购买决定,则构成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

  具体到处罚,若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10万元罚款。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相关违规行为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3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