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82年,精神病学家就已经开始讨论“多重人格流行病”。然而,在更早一些时候,也就是1980年,多重人格——“其基本特征是在个人身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截然不同的人格,每一个人格在特定时期内对该人起支配作用”——已经成为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的一种官方诊断。那时候,临床医生还只是报告治疗过程中偶然发现的一些病例。不久之后,病人的数量剧增,只有借助统计学才能获悉这一领域的大致情况。
十年前,也就是1972年,多重人格似乎还很稀奇。“在最近的五十年中,报告病例只有十几个。”即使专家们对真实病例的确切数字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你也能够罗列出西方医学史中记录的每一个多重人格病例。零例?八十四例?自1791年一位德意志医生首次给出清晰的描述以来,已经出现一百多例了?不管你认为以上哪一个数字是正确的,关于这种疾病的信息确实很少。
十年后,也就是1992年,在北美的每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城镇中,都有几百个正在接受治疗的多重人格病人。甚至有人认为,到1986年为止,被诊断出来的病人已有六千。此后,人们便不再报数,而是更多地谈论自1980年以来多重人格确诊率的飞速增长。专门治疗多重人格的诊所、病房、科室以及私立医院开始遍布北美。也许一个人从二十岁起就要遭受这种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的折磨。

电影《一级恐惧》(1996)剧照。片中,爱德华诺顿扮演一位犯罪嫌疑人,试图以双重人格脱罪
究竟发生了什么?这是一种悄然降临在北美大陆,但我们迄今尚不清楚的新型精神失常吗?或者多重人格其实一直存在,只不过我们没有发现?当患者需要帮助时,之前却被归入其他疾病?也许临床医生直到最近才知道如何做出正确的诊断。他们说,既然已经知道这种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最常见的成因——早年在儿童阶段反复受到性虐待,那诊断它就简单多了。只有当一个社会准备好承认家庭暴力无处不在时,才能发现多重人格也无处不在。
或者说,实际情况依然像大多数精神病学家认为的那样,多重人格障碍并不存在?这种流行病会不会是一撮较真的精神治疗专家无意间受到了一些八卦小报和电视访谈节目里耸人听闻的故事的诱导和煽动,人为制造出来的呢?
我们会立刻面临一个听起来十分重要的问题:它是真的吗?这也是很多人在听说我对多重人格很感兴趣时提出的第一个问题。1988年,在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的年会上,精神病学家进行了一场“旨在弄清多重人格是不是疾病实体”的辩论。正方有理查德克鲁夫特(Richard Kluft)和戴维施皮格尔(David Spiegel)。反方有弗雷德弗兰克尔(Fred Frankel)和马丁奥恩(Martin Orne)。辩论的双方都是业界领军人物,时至今日,他们还在激烈地争辩。一旦见识了这两个阵营的专家们如何激烈地反对对方,我们剩下的这些人就会变得非常困惑。多重人格已经成了精神病学里最具争议的诊断。我们作为旁观者,只能非常无助地再次追问道:它是真的吗?
“它”是什么?这个备受争议的多重人格是什么?它不是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通常也被称作人格分裂,于是我们会这样推理,多重人格=人格分裂=精神分裂。事实并非如此。精神分裂这个说法是在20世纪初被采用的。它从希腊语演变而来,意为“大脑的分裂”。目前已经出现了多种分裂喻意——例如,弗洛伊德在他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就使用过三种不同的分裂喻意。精神分裂背后的概念是,一个人的思维反应、情感反应和身体反应两两之间相互分离,以至于情感反应和思维反应之间,身体反应和情感反应之间不相匹配或者极不协调。精神分裂症患者会出现幻觉,思维混乱,并遭受一系列痛苦的折磨。目前尚不清楚精神分裂症属于一种疾病还是多种疾病。精神分裂症的一个表现是患者会在青少年晚期或二十岁出头发病,因此这种疾病也曾被称为早发性痴呆或智力衰退。精神分裂症可能是由神经化学因素所致,也可能是由基因所致。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已有越来越多的药物可以极大改善不少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生活质量。
我刚才所说的精神分裂症的问题与多重人格毫不相干。虽然一些转换情绪类的药物可以像抑制其他异常行为一样阻断人格改变,但没有药物能对多重人格产生特定疗效。被首次诊断出多重人格的患者最常见于三十岁以上的人群,而不是处于青春期的群体。多重人格的特征也不是思维反应、情感反应和身体反应的分离。多重人格可能会伴有短暂的“精神分裂”,但这种症状并不会持续太久。我还会再讨论精神分裂症,但现在我们得先把它放在一边。
那么,多重人格是什么?为了正式起见,我将以官方的指南作为标准。目前广泛使用的精神疾病分类标准有两套。一套是由位于日内瓦的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分类》于1992年发布了第十版,简称ICD-10。虽然该版本中有一个分离性疾病的扩展分类,但并没有为多重人格设置独立的细目。《分类》第十版主要应用于欧洲,而该地区的大部分精神疾病治疗机构都对多重人格的诊断不屑一顾。另一套分类系统是由美国精神病学协会授权发布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它是为北美地区设定的标准。虽然在国际上已经有《分类》第十版这套标准,但《手册》也被广泛应用于北美以外的地区。1980年,《手册》发布了第三版,简称DSM-III,其中对多重人格障碍设定的诊断标准如下:
1.个人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截然不同的人格,每一个人格在特定时期内对该人起支配作用。
2.在任何特定时期内,起支配作用的人格都能主导该人的行为。
3.每一个单独的人格都十分复杂,拥有自身独特的行为模式和社交关系。

《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
这些标准虽然很抽象,但对于医学研究和实践来说却非常重要。美国重量级的精神病学期刊都要求依据现行《手册》的分类标准认定书面成果。保险公司及公费医疗体系中的医生、医院和诊所参考的报销明细表也是根据现行《手册》编制的。
在1987年发布的第三版《手册》修订版(即DSM-III-R)中,官方对多重人格的诊断标准有所放松,删除了第三条。单独的人格不再需要具备复杂性,或者拥有独立的社交关系。因此,可能会有更多人被诊断出多重人格。但是在美国国家精神健康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从事研究工作的弗兰克帕特南(Frank Putnam)却坚持使用比第三版《手册》更严格而非更宽松的诊断标准。“进行诊断的临床医生必须:(1)见证两种不同人格状态的转换;(2)至少在三个不同的场合接触完成切换的特定人格,以评估该人格状态的独特性和稳定性;(3)通过目击失忆行为或患者的报告来确定记忆缺失。”我们将会看到,这种记忆缺失的情况被收录到1994年发布的第四版《手册》中。
对于是否存在多重人格这样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来说,这些变化似乎有些无关紧要。最坦率的回答是:多重人格确实存在。有些患者符合1980年《手册》中的诊断标准。有更多的患者符合1987年修订版《手册》中的诊断标准。也有患者符合帕特南更为严格的标准。不论使用哪一套标准,多重人格的确诊率都在快速增长。目前,已经有太多问题关乎多重人格是什么及如何定义它,但如果要下一个简单的结论,那就是:确实存在多重人格这样一种精神障碍。
那么,这就是问题的答案吗?就因为这本或那本制定规则的书中罗列了一些症状,又有一些患者符合这些症状,我们就能认为多重人格真的存在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更加谨慎一些才行。首先,“它是真的吗?”本身就不是一个清晰的问题。对“真的”这个词的经典拷问源自日常语言哲学泰斗J.L.奥斯汀。正如他所强调的,你必须要问“真的是什么?”,而且,需要在含义明确的情况下才能断言“一件事物是真的”,只有考虑到特定的方面,才能说出某一事物是真的或者不是真的。一种奶油可能不是真奶油,因为它的乳脂含量太低了,或者因为它是人工合成的植脂末。一个警察可能不是真警察,因为他是冒充的,因为他还没宣誓就职,或者因为他是一个军警而不是民警。康斯太勃尔(John Constable)的一幅画作可能不是真品,因为它是一幅赝品,因为它是一幅复制品,或者因为它是约翰康斯太勃尔学生的作品,再或者因为它仅仅是这位大师名下的一件次品。其中的道理是,如果你问“它是真的吗?”,那你必须提供一个名词。你必须要这么问:“它是一个真的N吗?”(或者,它是真的N吗?)然后,你必须指出它如何不是一个真的N,“一个真的N又是什么”。即使是这样,我们也无法保证“什么是真的”这种问题能说得通。就算你能提供一个名词或者该名词的替代物,它也不一定是真的:例如,世间从来不存在深海鱼的“真的”颜色。
在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的争论中,精神病学家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多重人格是不是“一个真正的疾病实体”?科林罗斯是多重人格存在说的主要支持者,他说:“APA(美国精神病学协会)设定的论题是错误的,因为MPD(多重人格障碍)不是一种真正的生物医学意义上的实体。它是一种真正的精神病学实体,一种真正的精神障碍,而不是一种生物医学疾病。”美国精神病学协会提供了一个名词短语(“疾病实体”),罗斯提出了两个术语(“精神病学实体”和“精神障碍”)。他们这么做对我们理解问题有帮助吗?我们需要弄清什么是真正的或真实的精神病学实体。那么,什么不是真正的或真实的精神障碍?
第一个问题:多重人格是一种真实的精神障碍,不是医生与患者“通力合作”的产物?如果我们必须回答“是”或者“不是”,那么答案为“是”。多重人格是一种真实的精神障碍,它通常不是由医生的治疗诱发的。当然,你可以对此表示怀疑,因为很多多重人格患者的行为就像是人为制造出来的一样,十分夸张,依然存在治疗诱发的可能性。
第二个问题:多重人格是一种真实的精神障碍,而不是某种社会环境的产物,某种文化上容许的表达悲伤与不幸的方式?在该问题中蕴含着一个我们无法接受的假设:一种真实的精神障碍和一种社会环境的产物之间是存在重大差异的。事实上,一种特定的精神疾病只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特定的地理范围内出现,并不意味着它就是人为制造出来的,或者从其他维度来看就是不真实的。本书的所有内容都在讲述人格的多重性、记忆、话语、知识还有历史这几个因素之间的关系。我们必须给历史构成性疾病(historically constituted illness)一个容身之地。
纵观精神病学的历史,自1800年起,就存在两种相互竞争的疾病分类模式。一种模式的划分依据是症状聚类(symptom clusters),即各种精神障碍根据症状表现进行分类;另一种模式的划分依据是潜在成因(underlying causes),即各种精神障碍根据理论成因进行分类。美国精神病学界存在众多理论各异的学说,因此权宜之计似乎是建立一套仅以症状表现为依据的分类系统。这样做的思路是,即使各学派对各种精神障碍的成因和治疗意见不一,他们也能够在症状表现方面达成一致。这是各学派的争论基本不会涉及多重人格是否真实这一问题的原因之一。然而,仅凭症状对精神障碍进行分类可能会给人们留下这样一种印象:很多精神障碍的临床表现相同,但它们的成因却不相同。
因此,我们需要越过症状的层面,即越过《手册》,从真实性的维度解决多重人格的争论。在所有的自然科学领域中,当我们了解某件事物的成因后,就会对它的真实性抱有极大的信心。同样地,当我们能干预和改变它时,会更加相信其真实性。一如所有学科,我们可以把论证多重人格真实性的问题归结到两点:干预和成因。
干预确实非常重要。如果很多人是因为符合症状标准而被确诊出多重人格,那么使用干预疗法会对他们起作用吗?目前,干预疗法通常是这样的:详细了解患者的各个人格状态,然后针对每一个人格状态进行干预,最后在一定程度上整合各个不同的人格。或者干预治疗其实是一种非常糟糕的策略——即使有人从大街上直接走进诊所,对你说他自己一直被三个不同的人格接连控制?对此持怀疑态度的人们认为从一开始就不应该采用这种分裂式的治疗方法。相比于从患者身上诱导出所有人格进而导致他们的人格状态更加分裂,我们更应该将关注的重点集中在患者人格的整体性之上,帮助他们有力地应对眼前的危机、功能性障碍、混乱与绝望。然而,干预疗法的支持者称反对者的方法只是一种“善意的忽视”,这种方法从长远来看起不了多大的作用。但是,还有更多谨慎的临床医生也反对分裂式的治疗方法,即使从长期来看他们确实愿意对多重人格做出诊断。
学界争论的焦点并不仅仅在于如何同患者交流沟通。在所有在职的临床医生中,很少有人完全凭经验行事,医生对很多疾病和障碍的识别会依据人们对健康、人性、自我认知及自我缺陷的潜在设想而定。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也是多重人格领域充满了各种分离模式的原因。我们想治愈这种障碍,也希望从根本上理解它:实践催生了对理论的需求。有一种多重人格的理论,把我们从干预疗法带到了多重人格的成因上。在多重人格领域,人们对其成因的看法是比较一致的。大家都认为多重人格是一种应对机制,它是患者对早年反复经历的创伤(通常是性创伤)的一种反应。
当大家把致病成因与虐待儿童联系在一起时,多重人格便会激起人们对家庭、父权制和暴力的强烈反对。很多多重人格的治疗专家同时也是女性主义者,他们坚信患者的痛苦源于家庭,源于被忽视,源于残暴的行为,源于公然受到性侵,源于男性的冷漠,源于这个倾向于支持男性的社会体系带来的压抑感。他们认为大多数多重人格患者都是女性并非偶然,因为女性有可能从婴儿时期起就首当其冲地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自婴儿和童年时期受到虐待,患者的分离行为便出现了。致力于改善多重人格患者处境的承诺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兑现。你想要成为什么样的医生?这个问题不仅与你如何治疗患者有关,还与你想要怎样生活有关。
我们听到了各方的道德观念。很多人指责对多重人格持反对态度的精神病学家是在用一种满不在乎的态度蔑视受害者——那些遭受虐待的女性和儿童。事实真是如此吗?大部分医生需要提高一下自己的道德意识吗?其实,他们反对多重人格的真实性没什么好让人气愤的。一个医生对多重人格的态度与他所处的机制、所受的训练和所享的权力有关。多重人格的这场运动已经平民化和草根化了。很多临床医生并不是医学博士或者心理学博士,不过他们有别的资质——从高到低包括社会工作硕士文凭、护理资格证书、几期记忆衰退周末课程的结业证书(严格意义上来说,根本不算行医资格)。在美国,已经泛滥成灾的电击疗法依然还有五花八门的信奉者。因此,很多怀疑多重人格的精神病学家不相信那些女性主义者、平民主义者及新纪元(New Age)主义者喋喋不休的言论。这些精神病学家大都为男性,他们身处这一职业的权力顶端,同时也把自己视为科学家,认为应致力于揭示客观的事实,而不是投身于社会运动。他们痛恨媒体对多重人格肆意夸张的宣传,怀疑这种流行病肆虐的范围。一种精神障碍怎么可能只在某一地区或某一时期流行呢?它怎么会在消失之后又重新出现呢?在传教士、临床医生决意在欧洲和大洋洲也建立多重人格运动的前沿阵地之前,这种精神障碍为什么只在北美地区肆虐?此前,在北美以外的地区,荷兰是唯一出现大量多重人格患者的国家。怀疑者认为多重人格在这里肆虐也是美国多重人格运动的领导人频繁造访所致。
当然,我们有更充分的理由要求精神病学家在专业领域保持谨慎。在某些治疗过程中,医生鼓励多重人格患者回忆多年前的可怕场景,这让患者再次陷入痛苦之中。有人认为,每一个被创造出来的人格都是为了应对一些可怕的事件,这些事件通常发生在童年时期,与父亲、继父、叔伯、兄弟以及看管者对患者的性侵有关。很多抱有支持态度的专家认为,至少在治疗过程中可以让患者恢复一些记忆。但这种做法却令多重人格患者回想起越来越多的离奇场景:邪教、仪式、撒旦、食人;让单纯的孩子受训,日后做一些可怕的事情;让处于青春期的女孩产下婴儿,并用这些婴儿献祭。这些记忆中包含着患者对他们身边一些真实人物(如亲属和邻居)的指控。但这些指控往往难以立案,或者到了庭审阶段就被撤销了。身处治疗过程中的患者的记忆可信度遭到怀疑,有人认为这种回忆更像是患者自导自演的幻想。
1992年成立的虚假记忆综合征基金会(FMSF)把这种怀疑制度化了。这个行动组织致力于为受到指控的父母提供司法援助,并揭露各种不负责任的精神病治疗方法中的潜在危险。该组织指责那些容易偏听偏信的医生,其中就包括诱导患者生出虚假的童年受虐记忆的医生。一些站在该基金会对立面的活动家指出,它实际上是一个为虐待儿童者提供帮助的组织。

关于多重人格的电影《分裂》(2016)剧照。电影根据美国真实案例改编,这个案例也被写成了关于多重人格的经典之作《24个比利》
日复一日,不断有新的情况出现。但长久以来,多重人格始终有一点令人不满,这是我们不应该忽视的。多重人格一直都与催眠和催眠疗法相关。有些人更易被催眠,而多重人格患者正是其中最明显的群体,他们极易受到他人影响。会不会是采用催眠或者相关疗法的专家无意地(或者情况更糟糕,他们是有意地)催生了复杂的人格结构?治疗时使用催眠术在精神病学领域一直令人诟病。支持使用催眠术的医生大都已经被业界边缘化了。支持者再来宣称多重人格跟是否使用催眠术没有关系已毫无用处,因为多重人格已经不可避免地受到催眠的影响。于是,支持者反驳道:患者易受影响本身就是精神障碍的一个强烈征兆;多重人格只是分离性精神障碍的线性连续谱中比较极端的类型。但有一些研究催眠的科学家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催眠太过复杂,无法用线性尺度进行衡量,也没有合适的分离性精神障碍连续谱能加以匹配。
这一争论愈演愈烈。我们并不是纯医学领域出身的专业人士。我们深深地卷入了道德之中。苏珊桑塔格(Susan Sontag)生动地描述了结核病及后来的癌症和艾滋病是如何被不断重新定义的,定义的改变源自诊断标准的不断改变,而诊断标准又是以患者的症状特征为依据的。童年的创伤则为我们从道德层面审视多重人格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维度。在当代社会,最令世人哗然的事情就是虐待儿童。虐待造成的创伤,已经嵌入了道德和医学的体系之中。这一体系可能会为施虐者开脱,也可能会让施虐者毫无罪恶感。这不但涉及多重人格是否真实存在的问题,也涉及那些应该为多重人格的出现负责的人士。为了避免让你觉得我对道德层面的强调过于夸张,请参考一下1993年多重人格年度大会的开幕词:“艾滋病是一种攻击个人的传染病。而虐待儿童不仅伤害个人,也是整个社会的癌症。不知不觉间,它已经开始肆虐,并在家庭和代际之间转移。”艾滋病、瘟疫、癌症、病灶转移,我相信不需要苏珊桑塔格的提醒,我们就能意识到这种多重人格的道德隐喻绝非夸大其词。
我们已经兜了一个大圈,现在让我们从道德层面再转回到成因。在精神病学的医疗实践中,一个患者被诊断出《手册》中判定的多种不同的精神障碍是十分正常的。如果我们的疾病分类标准是以成因为依据的,那就意味着一个患者的病症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截然不同且逻辑上毫无联系的成因。但《手册》是以症状为分类依据的,所以患者在生活和行为中表现出多种不同的症状聚类(如抑郁、滥用药物及惊恐症)不足为奇。如今,临床医生认为,在患者表现出来的症状聚类中,某个症状可能是核心症状。例如,一位传统的精神病学家可能认为一个患者的主要病症是精神分裂症,他的其他问题——可能包括多重人格的症状——则从属于这个深层的核心原因。因此,医生会给患者开一些有助于安定的混合药物。他可能会断定病人所患的真实的精神障碍就是精神分裂症。这种处于主导地位的疾病有时也被称为主导障碍,其他症状从属于它。对患者的治疗往往围绕主导障碍展开,医生希望在治愈主导障碍的过程中,能在某种程度上消除从属疾病。多重人格障碍也会被诊断为一种主导障碍吗?一些其他的症状,如抑郁、神经性厌食及惊恐症都从属于它吗?在治疗多重人格障碍的同时,这些症状也能得到缓解吗?支持者对此表示肯定。但怀疑者却不同意这一观点。在他们看来,多重人格患者确实存在诸多问题,但彼此毫无记忆的不同人格只是其他深层精神障碍的症状。“多重人格诊断的努力方向是错误的,这么做会阻碍人们解决一些严重的精神问题。”
当有人告知我患有多重人格时,我可能会认为自己只是有两套思想,只是有些分裂而已。上一刻,我还在勾勒专家们提出的一般性理论,他们想当然地认为多重人格是一种真实的障碍。下一刻,我又对多重人格生出怀疑。我到底该怎么想?是真的,还是假的?
我并不是要回答这个问题。我希望本书的读者也不要纠结于对这个问题的精确回答。这并不是因为我在阐述“真实”和“真实”概念方面有什么障碍。当前,在后现代主义知识分子中有一种风尚,他们对“真实”一词提出了大量颇具讽刺意味的质疑。但我本人并不是这种风格,我不会使用吓人的引文,也不会讽刺真实。我知道,无论是多重人格存在说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会反感我讨论的问题,因为我无意选边站队。我关心的不是能否用最直接的方式揭示多重人格最基本的不破理论,弄清人格的真相或人格分裂和精神痛苦之间的关系。我只想知道“多重人格”这一概念是如何构建的,又是如何形塑我们的生活、习俗和科学的。
因为要保持中立的态度,所以我必须时刻保持谨慎,甚至在选择讨论主题的名称时都是如此。名称可以组织我们的思想。在1980年到1994年之间,“多重人格障碍”是官方给出的诊断名称。大多数与这一领域有关的人士在口头称呼或书面表达中会直接使用“多重人格障碍”的英文首字母缩写“MPD”。除了引文,我不会使用缩写——因为没有任何一种将缩略词作为名称的事物能够长久存续且不受质疑。(我在本书中只会系统地使用两个缩略词,它们都指代非常真实的实体。一个是DSM,指《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另一个是ISSMP&D,指多重人格与分离性状态国际研究协会,为多重人格运动专业学会。)我会讨论多重人格,但我很少使用“多重人格障碍”这个称呼。这部分是因为我对“障碍”一词心存芥蒂。“障碍”是《手册》的通用词汇,它固然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但不可避免地会承载一些价值标准。“障碍”这个词背后潜藏着人类的一种愿景:这个世界应该是没有障碍的,应该是井然有序的。大家都希望精神障碍不存在,因为这样就代表人人都健康,这是所有人都想达成的目标。但事实是,真的有人会被障碍所扰乱。我必须对病理学描绘的景象持谨慎的态度。很多人十分反感用“障碍”一词来界定多重人格,一些激进的人甚至认为每一个人都或多或少地带有多重人格。很多著名的临床医生已经基本认同了这种激进的观点,有些援助多重人格患者的组织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
另一个词遭到了比“障碍”更强烈的批评——“人格”。事实上,多重人格障碍刚刚退出了历史舞台。1994年,在第四版《手册》中,官方给出的正式名称为“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原多重人格障碍)”。“人格”一词在新的名称中被删除了。那么,究竟发生了什么?
1984年,菲利普孔斯(Philip Coons)在他的一篇可以说是近十年里对这一话题讨论最细致的文章中发出警告:“有人认为每一个人格都是独立的、完整的或具备自主权的,这是不对的。最恰当的方式可能是将其他的人格描述为人格状态、另一些自我或人格碎片。”起初,这一观点并未被大家接受。1986年,B.G.布朗(B. G. Braun)提出多重人格的命名应区分“人格切换”与“人格碎片”。他的意思是,的确存在人格碎片,但也存在人格切换。
有一本与我们讨论的主题有关的教材,名为《多重人格障碍的诊断与治疗》,作者是弗兰克帕特南。该书颇具人道主义色彩且清晰易懂;它于1989年问世,是当时最前沿的作品。有时,我会对帕特南的某些观点提出异议,但这正是我尊重他的一种表现,因为他是相关领域中头脑最清晰、态度最谨慎的权威人士。帕特南在教材中强调,治疗会涉及与患者人格系统中所有人格的频繁互动。根据他的描述,患者的每一个人格都有截然不同的特征和行为。你可以从中观察到相当丰满的“人格”图景。不过,帕特南对我们发出了一个善意的警告:
过于强调人格的多重性是刚刚接触这种精神障碍的医生常犯的错误。多重人格障碍是一个十分吸引人的病症,它让人们重新审视关于人类大脑的大部分知识。如果读一下最初到现在的病例,你就会发现,试图捕捉患者各种人格之间的差异是促使医生们留下记录的最普遍的原因。患者们也明白,正是他们各种人格间的差异产生了吸引力,让医生和其他人充满兴趣。
在1992年的一次访谈中,帕特南坦言道:“我们对于各种变换的人格及这些人格都代表什么知之甚少。”帕特南对人格切换的说法愈发谨慎,多重人格运动中的一批颇具影响力的精神病学家也深有同感。他们一直认为强调人格的多重性是一种执迷不悟的表现。1993年,戴维施皮格尔当选为分离性精神障碍委员会的主席,在着手制定1994年的第四版《手册》(即DSM-IV)时,他写道:“大家对分离性精神障碍的基本病理学存在广泛的误解,它令患者无法整合不同的身份、记忆及意识。所以,这个问题的关键不是患者体内存在多个人格,而是缺少一个完整的人格。”施皮格尔问道:有谁知道究竟是何人最先说过缺少一个完整的人格?有人会想到爱丽丝(《爱丽丝梦游仙境》中的主人公),“因为这个小女孩十分奇特,她总喜欢假扮成两个人。‘但现在还装作自己是两个人,’可怜的爱丽丝想到,‘已经没用了!我身体里剩下的自己连让我成为一个受到尊敬的人都不够!’”
然而,把每一个人格都当作独立个体的论调并没有消失。1993年,也就是施皮格尔发表我刚才引用的讲话的那年,一位临床医生和一位教士描述了一个信教患者的问题。患者是虔诚的基督徒,但她的其他人格却不是。“因为某些人格缺乏信仰宗教的经历,所以问题就是这些人格没有获得最基本的宗教教育。”虽然换成人格碎片也说得通,但仅仅给人格碎片提供宗教教育,还是让人难以想象。
强调各个人格碎片而非各个人格,这一观点已经产生影响。用“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取代原有的名称,也是为了让人们抛弃“多重人格”背后传递的一种简化概念。正如施皮格尔所说:
我想让大家在某种意义上接受这种精神障碍——我不希望大家像看马戏杂耍一样看待它。我希望大家能像对待其他精神障碍一样严肃认真地对待它。我们费了好大的力气才把描述它的术语同描述其他精神障碍的术语统一起来。但我认为最需要强调的是,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最主要的问题不是人格的增加,而是患者很难把自身不同的记忆、身份和意识等要素整合在一起。
施皮格尔因修改名称受到了激烈的批评。“分离性精神障碍领域主要涉及受到虐待的男性、女性、儿童及专业的治疗人员。”这些人士没有参加商讨。那会不会存在这样一个问题: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的一些成员本身就带有性别歧视或政治歧视?多重人格运动的领导者很快承认了这种形势。现在,已经不存在“多重人格”这个名称,对它的研究也就无从谈起了,因此多重人格与分离性状态国际研究协会不得不改名。在1994年5月举行的春季会议上,支持者以压倒性优势通过了改名的决议,于是就有了现在的分离性状态国际研究协会。
根据施皮格尔的说法,“名称的改变并不意味着诊断标准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然而,他的说法不完全正确。1994年,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的诊断标准如下:
1.个人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截然不同的身份、人格或者人格状态(且每一个都有相应的持续感知、了解、思考周围环境和自身的模式)。
2.在这些身份或人格状态中,至少有两个能够反复控制该人的行为。
3.个人无法回忆不同人格的重要个人信息,且记忆缺失的严重程度无法用一般性的健忘来解释。
4.个人的混乱不是缘于物质对生理的直接影响(例如,酒精中毒引发的暂时性意识丧失或慢性失忆)或者一般的医学状况(例如,复杂性局灶癫痫)。注意:在儿童群体中,这些症状不是缘于假想的玩伴或其他幻想游戏。
最后的“注意”中包含了一个潜台词。很多人希望为儿童设立单独的多重人格障碍诊断分类。虽然这一目标尚未达成,但已经近在咫尺,他们希望能在制定第五版《手册》(即DSM-V)时取得更大的进展。
有时,仅仅是定义上的细微差别就会大大帮助你理解这种障碍的诊断是如何变化的。第三版《手册》的诊断标准要求个人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格或人格状态,而1994年的标准则只要求出现即可。那么,存在和出现有什么不同呢?施皮格尔解释道:“我们认为‘存在’一词想要传递的信息是患者体内真的有多个独立的人格存在,但我们真正想强调的只是患者的感觉。”用词上的细微变化让我们把关注的重点从多重人格转移到了患者的感受。另外,“出现”一词多用来形容精神分裂症的幻觉特征。多重人格和精神分裂症的这种相似性是有意构建出来的。虽然只是换了一个词,却让人格切换看起来更像是一种幻觉。实际上,施皮格尔是在说,多重人格并不是问题的关键,重点是患者体内的各种身份无法整合。我们发现多重人格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对象,到最后可能会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之中。
然而,还有两件事情一直在我们的视野范围之内,那就是患者的记忆和精神的痛苦。无论这种精神障碍是患者体内有多个人格还是缺乏一个完整的人格,是人格分离还是无法整合,我们始终认为它是患者对童年创伤的反应。童年残酷经历的记忆已经被患者深深地埋藏,只有通过回想才能整合人格并治愈精神障碍。对于多重人格的治疗基于这样一种设想:只要不断获得关乎记忆本质的知识,我们就可以了解混乱大脑的问题所在。我无意质疑多重人格的可信性,但我认为与其弄清支持和反对多重人格存在的正反双方为何想当然地认为自己是正确的,不如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对记忆的研究之上,因为记忆是灵魂的关键所在。
本文摘自《重写灵魂:多重人格与记忆科学》,澎湃新闻经出版方授权刊载。

《重写灵魂:多重人格与记忆科学》,【加拿大】伊恩哈金/著 邹翔、王毅恒/译,上海书店出版社也人,2025年8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