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澎湃新闻从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公布的处罚信息了解到,因未告知医疗措施案违反医疗文书相关管理规定,该局10月13日决定对昆明安琪儿妇产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警告、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涉事医院。图片来源:社交平台截图

昆明市五华区卫生健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载明:昆明安琪儿妇产医院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一、(十)、5项情节轻微的规定 , 决定予以你(单位)作出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此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则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事医院。图片来源:社交平台截图

据该医院官网资料显示,昆明安琪儿妇产医院成立于2013年1月,隶属于成都安琪儿医疗控股集团,为昆明市2010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曾荣获昆明市卫生计生委“昆明市优秀民营医院”称号。该医院还宣称与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云南省急救中心建立合作关系。2020年7月,成为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教学医院、昆明理工大学教学医院,2021年8月成为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教学医院。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7年至2024年期间,昆明安琪儿妇产医院因违法行为多次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