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7 日,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严正声明:

国药集团所属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中药)已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将其所持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材股份)25% 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天悦腾华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并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国有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股权注销登记。

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我集团合法权益,现声明如下:

一、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国药中药不再持有药材股份任何股权,国药集团、国药中药与药材股份之间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或控制关系。

国药中药曾是药材股份设立时的发起股东,由于股份有限公司会展示发起股东信息,所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显示的药材股份登记信息,可能仍存在国药中药为其历史股东的内容,请社会公众和投资者明辨,避免误判。

二、国药集团从未授权药材股份及其所属企业使用国药集团和国药中药的相关字号、商标及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从未允许以国药集团、国药中药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我们不对药材股份任何行为负责。在此提醒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在开展业务时,务必严格审核其主体资格、资质信用及履约能力,审慎评估合作风险,加强风险防范。

三、药材股份及其所属企业,未经授权多次擅自使用 " 国药集团 " 相关字号、商标及特许经营权,已构成严重侵权,目前已启动法律程序,坚决追究其责任。现再次严正要求,药材股份及其所属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国药集团及所属企业的任何字号、资质、商标等无形资产开展任何活动。对于任何冒用国药集团名义或伪造与国药集团关联关系的行为,国药集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