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平南阳通报:2025 年 10 月 24 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余金生抢劫、故意杀人及被告人沙玉姣、杨恒抢劫一案,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金生、杨恒与被害人尚某锋(网名 " 罗大美 ")三人时有交集。余金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知道尚某锋系 " 网红 " 且比较有钱,因自己长期赌博急需用钱,便与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杨恒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2023 年 7 月初,杨恒受余金生指使,多次约见尚某锋未果。7 月 5 日晚,杨恒再次通过微信将尚某锋诱骗至余金生住处后离开,余金生诱骗尚某锋并将其手脚捆绑控制,伙同沙玉姣驾驶车辆将尚某锋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其亲戚闲置的平房内,期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威胁、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玉姣转账二百余万元。7 月 7 日凌晨,余金生在与尚某锋独处期间,采取用衣服勒颈部、短刀割刺颈部等方式将尚某锋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红薯窖内。作案后,余金生、沙玉姣二人返回南阳,将作案刀具、塑料胶带、绳子及尚某锋所穿衣物抛弃。7 月 7 日下午,余金生返回掩埋尸体现场,对掩埋尚某锋尸体的红薯窖再次填埋。
南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金生、沙玉姣、杨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余金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杀人灭口,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余金生主动提起抢劫犯意、预先准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具体实施抢劫;沙玉姣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了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作案后毁灭罪证等行为,二人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杨恒事前参与预谋抢劫,诱骗被害人至余金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5 年 2 月 28 日上午,河南网红 " 罗大美 "(本名尚某锋)遇害案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不公开审理。

" 罗大美 " 妹妹和父母一起进入南阳中院
红星新闻记者从尚某锋妹妹处了解到,被指控主要实施杀人行为的余某生在上午的庭审中当庭翻供,否认了其杀害、抢劫的行为。否认转账百万为抢劫,系被害人自愿赠予,自称和罗大美多年好友,其死亡纯属意外。余某生自称在境外回云南被抓的时候,他是对被害人心里有愧疚,回来赚钱,打工还给被害人父母。
罗大美妹妹称:" 每一句都在扯我哥的死纯属意外,从来没有想过人会死,刀刺的那时候,那个动作是他想划开那个麻袋去看看好朋友,转账的这些行为都不是抢劫,都是自愿赠予,是被害人一再要求要给他,他才勉为其难的接受了。"
据了解,28 日上午的庭审,法庭主要针对余某生进行发问,其余两人沙某姣、杨某,开庭之后暂时被带离法庭。

反串网红罗大美。图据此前报道
" 罗大美 " 本名尚某锋,毕业于南阳一所戏剧学校,凭借 " 男扮女装 " 的歌舞和水袖表演,在南阳本地互联网小有名气。根据检方的起诉书,被告人余某生与沙某姣、杨某曾多次商议抢劫、勒索尚某锋。2023 年 7 月 5 日晚,按照余某生的指使,杨某将尚某锋诱骗至余某生在南阳市区的租住房内。尚某锋被控制后,又被转移到南召县余某生亲戚闲置的房屋。在此期间,余某生多次对尚某锋恐吓和胁迫,最终在索要 200 多万元后将其杀害,并把尸体推入红薯窖内掩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