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通过订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的事例逐渐增加。10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5起涉遗嘱纠纷典型案例,梳理出老年人养老、财产处置的关键问题。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女婿继承房屋案”中,岳父母生前订立公证遗嘱将房屋份额留给女儿及女婿,法院最终认定遗嘱真实有效,涉案房屋应当按照遗嘱内容办理。

涉遗嘱继承纠纷的妥善处理,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维系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北京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平介绍,自2021年1月至2025年9月,该院审结继承纠纷案件近2000件,其中以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体现被继承人遗愿的文件作为诉争焦点的案件有300件左右,呈现出比重逐年攀升、遗嘱形式多样、财产种类复杂等特点。

案例显示,刘某夫妇育有三女一子,名下有一套房产。两位老人经过深思熟虑,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明确表示将他们在这套房屋中所占的份额,留给三女儿和三女婿共同继承。

老人去世后,三女儿在家庭微信群中公布了这份遗嘱。三女婿随即在群内回应,“这份遗嘱是爸妈的心愿,我愿意遵照他们的意愿继承房子,也很感激他们的心意。”然而,这份将财产赠予“外人”——女婿的遗嘱,引发了家庭内部的争议。其他继承人质疑女婿并非法定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房产。案件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刘某夫妇订立的公证遗嘱真实有效,涉案房屋应当按照遗嘱内容办理,三女婿系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亦对老人进行了照顾,老人系将涉案房屋的相应份额遗赠给三女婿。

“老人订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事例逐渐增加,包括但不限于将财产留给孙辈、旁系亲属等家庭成员,或是将财产留给好友、同居伴侣、看护人员等情形。”法官释法指出,民法典对于遗嘱继承不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规则,充分考虑了现实生活中家庭生活、个人情感、财产安排等因素交织的复杂性,最大程度尊重了被继承人的意思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