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刘世鹏 记者 任利
10 月 23 日,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在贵州日报刊登了一则《辞退公告》,曹某因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被辞退。
公告写道,曹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辞退规定》,因你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经研究决定,对你作出辞退处理。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辞退公务员通知书,请你见到公告后,立即与单位联系,配合办理相关辞退手续及辞退费事宜。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逾期未到本单位领取辞退公务员通知书的,即视为送达。如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复核或者提起申诉。
记者查询到,这一辞退决定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五种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其中包括: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发布的《辞退公告》。(来源 / 贵州 日报)
10 月 29 日,记者联系到观山湖区税务局办公室,询问是否联系到曹某,工作人员并没有进行回应,而提供了该局人事科负责人的电话,记者多次拨打该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据了解,这并不是近期第一起公务员被辞退并登报的情况,湖南《永州日报》消息,10 月 17 日,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在湖南《永州日报》发布《辞退公告》。公告称,唐某某同志因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出辞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