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国安处落案起诉前日被捕的两名 32 岁及 34 岁男子。两人合共被控一项 " 串谋煽惑暴动 " 罪,其中 32 岁男子另被控以一项 " 煽惑暴动 " 罪。案件于今天(10 月 30 日)下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10 月 28 日,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在九龙湾及新界区开展了一次执法行动,共拘捕 5 名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人员。直新闻驻港记者获悉,本案完全独立于以往的旧案件,调查是基于全新的证据开展的。

截至目前,警方共拘捕了 2 名本地男子和 3 名本地女子,年龄在 32 至 60 岁之间。他们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 245 章《公安条例》中的 " 协助及教唆暴动 "" 参与暴动 "" 煽惑暴动 ",以及 " 妨碍司法公正 " 罪名,同时还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中的相关罪名。

行动中,警方共检获约 25 万港元现金,相信这些现金与犯罪行为有关。被捕人士目前正被扣留调查,不排除稍后会有更多人被拘捕。警方调查显示,被捕人士涉嫌在 2019 年底,作为参与多区暴动的前线人员,制造并提供了部分武器,意图造成严重伤亡。其中一名 34 岁的被捕男子,还涉嫌在多个社交平台多次发布煽动性文章,内容包括煽动他人憎恨香港特区政府,以及鼓动他人实施违法行径。另外一名 50 岁的被捕女子,则涉嫌妨碍司法公正。她当时试图协助其中一名被捕男子,转移可能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警方强调,任何人参与或支援破坏社会安宁、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均属严重罪行。其中,暴动罪及煽动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分别判处监禁 10 年和 7 年。香港警方必定坚守 "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的原则,严格执法。

香港警方国安处警司张伯杰今日(10 月 30 日)介绍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