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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广发基金认为,《指引》及《细则》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基础性、整体性制度安排的切实措施,对于行业建立健全利益绑定机制、优化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等,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依据,明确了具体的执行路径,有助于行业构建以基准为核心的良性生态,对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发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第一,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中长期资金入市。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一方面能够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充分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的作用,为中长期资金的入市提供了便利条件;另一方面,通过发挥业绩比较基准在衡量投资业绩、约束投资行为、完善行业考核评价体系方面的作用,能够引导行业强化长周期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更好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也增强了中长期资金长期配置的信心。

  第二,有利于形成更加稳健的投资风格与市场氛围。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能够督导基金经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和范围,减少因短期市场波动进行的频繁交易行为,这有助于降低组合的主动风险暴露,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风格稳健的产品。

  第三,有利于增强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的稳定性。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通过为基金投资管理设定明确的“锚”和“尺”,加强了对投资运作的过程管理,这使得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更清晰、更可感知,从而让投资者获得更好的投资体验。

  第四,有利于更好地引导投资者做投资决策,更好助力销售适当性的发挥。

  通过为基金投资管理设定明确的标准,加强了对投资运作的过程管理,引导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更加关注业绩比较基准与实际投资策略的匹配度。业绩基准对产品投资策略的定位起到明晰作用,相当于进行提前告知,有利于更好地引导投资者做投资决策,更好助力销售适当性的发挥。

  同时,我们也看到,为后续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等,监管层还出台了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稳妥推动行业机构落实《指引》《细则》,确保政策实施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