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 今日说法

供热阀门被误开

全屋遭遇 " 精准灌溉 "

这份不请自来的 " 厚礼 "

浇出了一地心凉

新房未住先遭 " 水灾 "

2023 年 11 月,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某新建安置小区开展首次供暖打压试水工作,热力公司提前在小区内张贴了打压公告,注明开始打压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其间,小区业主徐某的房屋正处于装修阶段,暖气片是拆卸状态,且徐某并未购买供暖服务。11 月 23 日,徐某发现其供热阀门被人误开,致使房屋被水浸泡、部分装修受损,经评估公司鉴定,财产损失价值为 9758 元。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徐某将热力公司和物业公司诉至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房屋损失及租房费用 13758 元。

热力公司认为,徐某的供热阀门并非其工作人员打开,且公司不持有管道井钥匙。管道井最初为上锁状态,因住户投诉自来水刷卡不便,物业公司便将管道井门打开,故此次事故发生是因物业公司对管道井管理不善导致,与热力公司无关。物业公司则未到庭答辩。

法院:管理失职共酿损失

供热方与物业共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热力公司虽在供暖打压前已尽到了通知义务,原告也已知悉,但其作为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单位,在供暖期间未尽到对供热设施的巡视及管理义务,致使原告的供热阀门被擅自打开,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对业主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被告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负有管理职责,管道井内加装有供热、供水等多种公共设施,如因管理不当导致管道井被随意开启,造成业主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被告热力公司与物业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均存在相应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案件实际,法院酌情认定由热力公司与物业公司各承担 50% 的赔偿责任,即热力公司和物业公司各赔偿原告徐某损失 4879 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供暖试水无小事

需供热方、物业与业主共同努力

每年供暖前夕,因供暖漏水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防范纠纷损失需要供热方、物业与业主的多方努力。热力公司作为供热服务的专业提供者,其打压试水操作流程需完全符合行业规范和安全标准,并在打压前履行 " 充分、有效 " 的通知义务。物业公司作为连接供热企业与业主的 " 桥梁 " 和小区公共部分的管理者,不能仅限于 " 已张贴 " 或 " 已群发 " 的通知方式,应确保正在装修等特殊状态的业主能够知悉;同时,应对楼道管理井内的公共阀门、水管等设施尽到管理、维护职责。业主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固定证据,可通过拍照、录像记录损失情况和漏水点,并第一时间联系各方到场查验,若协商不成,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暖试水无小事,热力公司严格规范操作、物业公司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业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三方协同才能确保供暖季平稳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