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云南富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一份《告诫书》,明确当地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强制收取或者变相强制收取消毒餐具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得单方面规定经营者拥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告诫书》内容包括:

一、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强制收取或者变相强制收取消毒餐具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二、消费者用餐时享有自主选择餐具、公平交易和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各餐饮服务单位若提供有偿服务餐具、湿巾、纸巾、筷子等,应当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价格、标准,同时在点餐过程中告知消费者可选择免费餐具,供消费者自主选择。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规定和行业规范,以显著的方式对食材、菜品和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标价清晰、价目齐全;价格变动及时调整,对消费中带有附加条件的,必须明确标示,不得含糊标示,不得虚假优惠折扣,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四、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得单方面规定经营者拥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