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南卫股份(603880.SH,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平、前任财务总监项琴华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平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25号),公司前任财务总监项琴华于同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4026号),因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李平和项琴华立案。
因南卫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天衡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停牌,对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李平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作为公司董事长,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23年3月10日。
经查,2023年3月14日至3月28日期间,李平控制、决策“李平”国联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卖出“南卫股份”818.40万股,成交金额4796.78万元。经测算,避损1177.67万元。
2023年3月21日至22日期间,“项琴华”国泰君安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卖出“南卫股份”5.4万股,成交金额34.05万元。经测算,避损10.17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李平、项琴华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南卫股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
对李平没收违法所得1177.67万元,并处以罚款3533万元;对项琴华没收违法所得10.17万元,并处以罚款150万元。二人合计被罚没约4870.84万元。
南卫股份表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且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资料显示,南卫股份系常州市南方卫生器材厂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透皮产品、医用胶布胶带及绷带、运动保护产品、急救包及护理产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创可贴、贴育剂、医用胶布胶带及绷带、敷贴、运动保护产品、急救包及护理产品等。
公司三季报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收4.47亿元,同比下滑1.7%;归母净利润-2492.81万元,同比下降8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