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广元市旺苍县一网友通过 " 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 " 反映,自己不喜欢名字 " 丽春 ",跑了 4 次派出所,两次提交申请材料要求改名,但均被旺苍县公安局驳回。" 工作人员说我的名字没有歧义,她又不是我,你怎么知道我的感受呢?" 该网友诉苦说,自己从小到大因这个名字受到不少他人辱骂,造成了精神和心理伤害。
对此,旺苍县公安局于近日在问政四川平台回复:成年人更名需要充分理由并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经系统查询该网友以姓名存在歧义为理由,向白水派出所提起申请,同日白水派出所上报县局,经县局审核认定 " 丽春 " 不存在歧义,改名理由不充分,故不予通过。
记者致电旺苍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改名工作是依据该规程,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综合办理。公安局已再次联系该网友,让其补充医院开具相关精神证明,以此佐证原有姓名对其心理和精神造成伤害,并在该网友补全资料后,通过其改名申请。
律师表示,公民有自主更名的权利,只要更名符合法律规定就应当受理。
就此事,记者也咨询了四川省公安厅双基总队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针对现行文件中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调整修订工作规程,预计明年出台,也请市民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