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助力抗日英烈吉鸿昌旧居整体保护。

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开发布5件依法推进文物保护典型案例。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各类案件17000余件。

在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助力抗日英烈吉鸿昌将军旧居整体保护,依法判令租赁合同到期后仍占用旧居的某公司返还房屋,并积极引导、全程监督房屋腾退搬迁,实现旧居在整体保存完好状态下顺利收回,并经修缮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

案情显示,吉鸿昌旧居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花园路,始建于1917年,是著名抗日爱国将领吉鸿昌生前最后居所。因开展地下工作需要,吉鸿昌对该房屋进行了巧妙改造,形成楼内门门相通、间间相连格局,该房屋也成为中国共产党在天津开展抗日救亡活动的秘密联络站,是革命历史记忆的重要载体。1982年吉鸿昌旧居被确定为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列入天津市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2023年列入天津市第一批红色资源名录。

经过数次历史变迁,该房屋由某风貌公司进行经营管理。2013年,某风貌公司将案涉房屋租赁给某科技公司使用,2015年,某科技公司的关联公司将案涉房屋部分区域租赁给某餐饮公司使用。后因某科技公司未按期支付租金,案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某餐饮公司一直占用房屋未予归还,妨碍旧居后续有效利用,某风貌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餐饮公司返还房屋。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经另案生效民事判决确认,某风貌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解除,某餐饮公司作为次承租人,再行使用案涉房屋已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某餐饮公司返还案涉房屋并支付相应房屋使用费。

判决生效后,某餐饮公司始终未履行相应义务,某风貌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了解到某风貌公司计划将房屋收回后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保护好案涉房屋整体结构,人民法院积极释明引导某餐饮公司自行腾房,并在房屋腾退搬迁过程中全程监督,确保了旧居在整体保存完好状态下顺利收回。现吉鸿昌旧居已修缮完毕向社会公众开放。

“本案是人民法院助力红色资源、革命文物整体保护的典型案例。”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表示,本案中,租赁合同解除后某餐饮公司一直占用抗日英烈旧居未予归还、妨碍旧居后续有效利用,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某餐饮公司返还案涉房屋并支付相应房屋使用费,全程监督顺利执结腾房事项,为革命文物发挥更大社会价值、实现红色资源活态传承,点亮红色江山代代相传不熄的精神火炬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