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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度】  

  近日,极飞科技收到证监会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具体反馈如下:

  就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说明发行人前期进行 A 股上市辅导备案及向上交所科创板提交上市申请的具体情况及撤回原因,是否计划继续推进 A 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开发及运营 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是否涉及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如有,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

  说明发行人业务中涉及的人工智能大模型相关技术或服务,是否已完成必要的备案程序。

  说明发行人 2023 年 8 月受到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发行人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说明广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

  说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包括离职员工继续持有厦门极力合伙份额的合规性及依据,并就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存在外部顾问的,参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2 号》中外部人员有关要求进行核查说明,并就其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员工持股平台厦门极力中,由全叶芬代为持有的部分合伙份额系为期权激励对象预留的激励权益,说明具体行权条件,若未能在上市前行权并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应注销该预留股份。

  说明外资准入相关情况,包括发行人及下属公司业务范围包含 “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作物种子经营” 的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是否涉及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进一步核查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 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



  说明本次拟参与 “全流通” 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上述事项需由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9月25日,广州极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极飞科技”“公司”)正式向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由华泰国际担任独家保荐人,这是继2021年科创板申请撤回后公司第二次IPO尝试。

  极飞科技计划将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用于研发农业(18.100, -0.29, -1.58%)产品、扩展全球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新总部、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2025年上半年,极飞科技收入增速大幅放缓,同比微增2.08%,“以价换量”的市场策略或已失效。同时,被视作业绩“蓄水池”的合同负债更是骤降,从2024年末的3.53亿元锐减至7898.5万元,降幅高达77.64%。

  此外,极飞科技的应收账款较2024年末激增1345.55%,存货虽减少20.71%但仍占流动资产的21.33%,叠加经营性现金流恶化,公司可能存在为维持销售规模而大量赊销的情形。

  更为严峻的是,极飞科技频繁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被卷入舆论风波,于2021年10月遭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栏目曝光。2022年、2023年,公司又分别被处以罚款5445.6万元、1006.3万元。12315平台显示,近一年公司累计投诉量多达6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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