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9日下午,348国道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摩托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官网近日发布的事故调查报告显示,3名死者最大的仅15岁。

调查报告显示,事发当日(周六)下午,王某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汽车沿348国道行驶时,向左变道越过道路中心实线超越同向行驶的一辆小车过程中,与对向由戴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戴某某及乘车人秦某某、王某某3人当场死亡、王某受伤。事发时,大货车的速度(制动前)为59公里/时,摩托车的速度为42公里/时。

调查组认定,王某某在中心双黄色实线路段超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戴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且对道路交通环境观察不足,未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涉事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事故损害后果。经交警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戴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调查组认为,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报告显示,戴某某(男,15岁)系巴南区某中学学生,于事发前5天(4月14日)刚从他人处购买这辆涉事摩托车,花费6300元,但车辆未过户、无购买协议,也未悬挂号牌。购入后,戴某某从他人车上取下号牌安装到涉事摩托车上。该辆摩托车的核定载人数为2人。但事发时,摩托车实载人数为4人。事发当日,戴某某搭载秦某某(男,13岁)、王某某(男,14岁),接上王某(女,18岁)后返回木洞镇,路途中发生车祸。

调查组认为,木洞镇政府在事发前未组织开展辖区涉校涉生摩电车的摸排整治工作,对戴某某无证驾驶涉事摩托车的违规行为失察失管,也未对戴某某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警示提示;木洞公巡大队未严格履行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调查组建议,要针对性地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辖区摩电车综合整治,深化校警联动、协同共治,全面排查整治涉校涉生摩电车违规行为;严查货车越线超车、超速、疲劳驾驶以及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在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村镇出入口等重点区域,加强定点值守和流动巡查,严格开展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摩电车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学校、警示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