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辛圆



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关鹏在周二的发改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我们持续推动核电等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有的核电项目(民营企业)最高参股比例可以达20%。

关鹏同时强调,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同时,也一视同仁积极支持各类经营组织参与项目建设,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13项具体举措,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措施》首先提到,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关鹏介绍说,这项政策对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释放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信号,可以从五个方面来把握。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关鹏表示,文件中明确提到的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铁路、核电等领域,政策范围是明确的。

二是突出具有一定收益。关鹏提到,以上这些领域的项目主要为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具有一定收益,民间资本有参与意愿,政策主要是针对这类项目而言的。

三是加强专项论证。“对于这些重点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也就是说,要求在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就要研究论证引入民间资本事宜,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关鹏说。

四是强调结合实际。关鹏表示,考虑到不同领域的具体项目差异较大,民营企业参与意愿和能力也各有不同,因此在每一个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



除上述四个方面,关鹏提到,具备条件的项目支持提高持股比例。经过充分论证后,对于一些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比如近年来,持续推动核电等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有的核电项目最高参股比例已达20%。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投资体制与政策研究室主任吴有红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核电、铁路、油气管道等领域以国有资本为主导,民间资本参与度较低。部分示范项目民间资本参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比如,2024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核准的五个核电项目,民企持股比例首次从2%提升至10%。

“《措施》提出在这些领域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就是希望在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阶段就统筹考虑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并融入现有立项审批流程,同时通过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的新要求,用制度性安排为民间资本进入打开大门,也向民营企业释放鼓励参与的强烈信号。”吴有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