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大学生孔同学用网购的 " 通用钥匙 " 接连关停了 100 多块小区电梯楼宇广告,相关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这名大学生表示,这是自己以行为艺术形式呈现的一门课程作业。电梯广告属于 " 侵入式 " 广告,在狭小的空间内,通过噪音不断 " 洗脑 ",强迫人观看广告内容。" 我发现这东西很吵,大家对此也十分不满,但很少有人真正动手去关掉它。" 因此,他决定用这种方式发声,表达对电梯广告的不满。

对此,不少网友留言支持,直言 " 关得好 "" 需要这样的电梯侠 ",并对电梯广告的合法性进行拷问。" 电梯属于公共区域,装广告问过业主吗?"" 广告收入去哪儿了?" 但也有网友表示,擅自关闭广告存在法律风险,并非合法维权途径。

记者查询发现居民对于住宅电梯广告投放的投诉不在少数。此前,据媒体报道,有居民反映自己小区电梯有四个固定位广告和一个音视频广告,不胜其扰。还有小区投放网络贷款、医疗美容、电子游戏等广告,存在诱导未成年人的嫌疑,有些甚至涉嫌虚假广告。
此外,针对电梯轿厢广告收益问题也有相关诉讼纠纷。贵阳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物业管理方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小区一期的电梯轿厢广告收益。最终法院判决,电梯轿厢广告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电梯投放广告
到底谁说了算?
网购 " 通用钥匙 " 擅自关停电梯广告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主任尤金堂对此进行了解读:
该行为虽以 " 行为艺术 " 为名,但可能触碰法律红线。电梯广告设施通常为物业公司或广告公司的合法财产,未经授权关闭广告屏属于侵害他人财产权,权利人可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包括广告公司的收益损失、设备维修费用等等。
若在关闭过程中故意损坏广告设备,且损坏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不过,记者查询相关规定得知,作为业主也有对电梯享有共同管理、收益的权利。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也就是说,小区电梯,属于业主 " 共有部分 ",全体业主对电梯享有共同管理、收益的权利。不管是物业直接和广告公司签合同,还是委托第三方运营,利用电梯产生的广告费,本质上都是业主共有部分带来的收益。

规范管理
不能靠一把 " 通用钥匙 "
孔同学的这门 " 课程作业 ",意外地在舆论场激起了千层浪。
平心而论,许多人对电梯广告的反感,是真实而普遍的。在方寸电梯间,高分贝循环的 " 洗脑 " 广告、低俗或擦边的视频内容,构成了一场无处可逃的 " 精神绑架 "。更让人不满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 应当由业主表决同意,但现实中,很多广告投放并未征求过业主意见,收益去向更是一本 " 糊涂账 "。孔同学此举,将大众 " 苦电梯广告久矣 " 的矛盾推向台前。

当然,舆论的喝彩,并不能等同于法律上的正当。正如有律师所言,电梯作为共有部分,其管理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行使。个人擅自关停电梯广告,无论初衷多么 " 正义 ",都存在被追究侵权责任的法律风险。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是几块钱的 " 通用钥匙 ",而是那把本该由全体业主掌握的 " 权利钥匙 "。
这把钥匙,指向的是业主大会的集体决策,是业主委员会的有效监督,是将知情权与选择权真正归还给业主。电梯是否投放广告?投放何种内容?音量上限多少?收益如何分配?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应出自业主的共同意志。物业执行必须透明公开,收益明细必须定期公示,行业与监管部门也需出台更细致的规范,为电梯广告 " 立规矩 ",使其从 " 扰民 " 走向 " 惠民 "。
这种对公共空间治理的呼声并非孤例。今年 8 月,有深圳网友呼吁住宅电梯广告强制静音,得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的积极回应,称将推动《电梯广告投放管理规范》的修订与落实。这也表明,自下而上的民意与自上而下的监管形成合力,为破解困局提供了现实路径。
因此,与其寄望 " 通用钥匙 " 的偶然出现,不如主动拿起那把 " 权利钥匙 ",成为社区治理的参与者和决策者。到那时,电梯广告是安静还是热闹,将真正由民众自己说了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