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江苏 图
开车的时候,嘴里叼根牙线棒算违法吗?很多人凭常识就会觉得这个问题很荒谬。可是江苏宜兴市民钱先生最近因为这件事,遭遇了一波三折。
据媒体报道,钱先生开车时嘴里叼了一支牙线棒,莫名收到张处罚单,违法行为是“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受到警告处罚。他觉得这个处罚不合理,于是在交管12123APP上咨询,管理员的回复是,“嘴里叼牙线棒如果存在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影响驾驶操作的行为属于妨碍安全驾驶。”
但据钱先生说,当时他双手都在方向盘上,一路正常驾驶,并没有分散注意力、也未影响驾驶操作,可问题是申诉无效。于是钱先生求助媒体,记者随后联系了宜兴市交通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这一次竟然表示,虽然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叼牙线,但是开车叼牙线就是妨碍正常交通、违反交通法;甚至进一步“扩大解释”:叼牙线、叼牙签、嚼口香糖,都是妨碍正常交通。
这个说法实在有些“吓人”。因为开车嚼口香糖实在常见,难道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都要被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列举的驾驶机动车不得有的8类行为中,并未明确提及“叼牙线”“吃口香糖”等具体行为。
在舆论进一步关注并质疑后,宜兴市交管部门表示,经复核,当事人的行为未实质性影响到操作驾驶车辆,原认定确有不当。并表示已经依法撤销处罚,严肃批评相关工作人员。
看起来这是个低级的执法错误,执法部门已经认错纠错,对钱先生个人来说,事情可以翻篇了。可是想想整个过程,从钱先生收到处罚单,到交管12123APP的回复,再到宜兴市交通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扩大解释”,并不只是某个执法者对执法标准理解出了偏差,而是多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这么认为。
这是不是说,如果不是这次事情“闹大”,那以后司机叼牙线、嚼口香糖被抓到,都得按照妨碍正常交通处罚?
因此,交管部门在对个案纠错的同时,也有必要反思,低级错误到底是怎么发生的,是个别执法人员的认知局限,还是某种系统性的问题?正如有法律专家指出的,仅凭“叼着物体”的静态照片下结论偏武断,在查处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时,要强化说理式执法文书,减少“看图说话”,提高执法精度。
每一次低级的执法错误,都应当有明确的调查、解释和问责。只有让执法者意识到,自己的处罚决定必须经得起审视和追责,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误判”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