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7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李显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显刚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依法返还被害单位。

公开简历显示,李显刚出生于1963年2月,湖北汉川人,1984年12月入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农业大学农经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

李显刚1983年毕业于华中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后进入原农牧渔业部工作,原农业部设立后任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民负担管理处处长、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1999年开始,李显刚先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中央办公厅担任秘书,2005年被外放到黑龙江省担任省委副秘书长。

2008年2月,李显刚获任双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并于次年12月任双鸭山市委书记。2013年12月,李显刚转任黑龙江省政府秘书长。2018年1月,李显刚当选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跻身副部级干部,直至2024年3月17日被查。

2024年9月,李显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经查,李显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大搞钱色交易;规矩意识缺失,违规打探巡视信息,违规留存涉密文件;道德败坏;贪婪腐化,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吞公共财物。

李显刚被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5月26日,人民日报曾刊发文章《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其中披露,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某某,要求私营企业主将其公司办公场所改造成私人会所,并配备餐厅、卡拉OK包房等供其使用,平均每周都要去两三次,直至被留置前一晚仍在该会所大吃大喝。小小会所,是奢靡享乐的场所,也是腐败滋生的温床。



2025年2月,李显刚涉嫌受贿、贪污一案被提起公诉。2025年5月22日,大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显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显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最后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显刚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府秘书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



此外,2009年4月、2012年4月,李显刚分别利用担任双鸭山市市长、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通过高价出售、低价购买房产的手段,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68万余元。

大连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李显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李显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贪污数额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李显刚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和部分受贿事实,所犯贪污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