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夏幸福 视觉中国 资料图
11月17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幸福,600340.SH)发布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收到廊坊中院出具的《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冀10破申62号),指定华夏幸福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华夏幸福预重整工作,并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此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华夏幸福债权人先于2025年12月18日(含当日)前,根据《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接到临时管理人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工作地址。
华夏幸福表示,若后续廊坊中院裁定受理华夏幸福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廊坊中院裁定受理法院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廊坊中院裁定受理华夏幸福重整后继续有效。若债权人选择不在华夏幸福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华夏幸福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此前一天,华夏幸福公告收到债权人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的《告知函》及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廊坊中院”)送达的《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冀10破申62号)。申请人以公司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廊坊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启动对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廊坊中院决定受理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申请人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为华夏幸福实施市政工程施工总包工作。经验收、结算、陆续付款后,华夏幸福尚欠付申请人的工程款余额为417.16万元。
与此同时,华夏幸福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11月17日收于3.0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