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通报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0 18" 较大中毒窒息事故。事故发生在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八一钢铁 ")能源环保部制氧工序,承包单位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西安陕鼓 ")违规开展空气压缩机润滑油箱清理作业,造成 4 人死亡。
通报指出,事故暴露出三方面突出问题:
对承包单位管理缺失。八一钢铁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以包代管,未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厂区内作业人员情况漏管失控;有限空间作业不规范。西安陕鼓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交底,未采取通风、检测、隔断等安全防护措施,冒险作业;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2023 年 1 月 8 日,西安陕鼓作为承包单位在某冶金公司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时就发生过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 5 人死亡,但未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管理依然存在严重漏洞,导致事故悲剧重演。
通报强调,要严格按照 " 四不放过 " 原则,加快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针对西安陕鼓承包作业连续发生 2 起较大事故,要对西安陕鼓开展检查调查,彻查事故多发的深层次原因,并依法严格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