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能源(02570)发布公告,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的《关于同意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4号),据此,中国证监会已批准根据认购事项发行内资股(是次发行)。批复的详情载列如下:
I. 批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内资股的注册申请。
II. 是次发行应严格按照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实施。
III. 批复自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IV. 自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之日起至是次发行完成前,本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董事会将按照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经临时股东会批准授出的特别授权推进认购事项,并将根据上市规则及╱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