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一法规通过后,“陪护假”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哪些人可以休陪护假?申请陪护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许多问题成了近期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资深民政干部老陆也十分关心,专门学习了修改后的《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了有关方面。今天,我们请他来和大家一起交流探讨。

1、修改后的《条例》新增了“陪护假”制度,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陪护假呢?

您好,老陆家里也有老人,所以最近和大家一样,认真学习了修改后的《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相关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陪护假。赡养人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所生的独生子女的,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的陪护假。”

那“赡养人”是个什么概念呢?我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有人或许会问“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指哪些人呢?老陆理解,有些老年人的子女已经去世了或无力赡养老人,那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就负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因此,负有赡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老人患病住院期间,也可以享受陪护假。

2、老陆您好,我说说我的情况,我的妈妈今年58岁,三年前就已经退休了,可是她身体不好,几乎每年都要住院治疗,她住院期间,我能不能享受陪护假呢?

哎呀,我为你感到遗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也就是说,“老年人”与年龄有关,与是否退休并没有联系。这样说来,虽然您妈妈生病住院,但您不属于享受陪护假的范围。

3、老陆您好,我也学习了修订后的《条例》,《条例》规定赡养人每年可以享受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陪护假,独生子女则可以享受7天,是这样的吗?

是的,修改后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确实规定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可享受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陪护假,独生子女则可以享受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陪护假。不过这里所说的独生子女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条例》第二十四条所指出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出生的独生子女。

当然,“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这个概念还有些复杂,据我所知各个省市的认定情况还不尽相同,一般为“1978年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4、老陆,我有个问题,也是关于陪护假天数的,说赡养人每年累计可以享受不超过5个工作日或7个工作日的陪护假,那每年是什么概念呢?是指自然年吗?

您好,您的理解是对的,就是指每个自然年度,也就是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这个陪护假是必须一次性用完呢,还是可以分次使用?

您问着了,关于这个问题老陆也咨询了有关部门,得到的答案是,陪护假应在自然年度内使用,不含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可一次性使用,也可分次使用。当然,没用完的假期,是不能跨年结算的,也不进行工资补偿。

比如,如果老人于今年12月30日住院,那么赡养人可以享受今年的陪护假2天(12月30日、31日)。如果明年1月份老人仍在住院,那么扣除元旦假期,赡养人可以继续申请休明年的陪护假。

6、老陆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HR,近期已经有不少员工来询问陪护假的事了。我关心的是,对于独生子女身份,我们该如何认定呢?

您好,看来你们公司对于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条例》还是很上心的,老陆为你们点个赞。对于独生子女身份如何认定,我也专门请教了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这样的——就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职工的个人档案、履历表、职工提供的独生子女身份证明,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来认定他(她)的独生子女身份。当然,我听说有的企业让员工写承诺书说明自己是独生子女,并以此为准;如果员工弄虚作假,企业一经查实,就要追责。这种做法,或许可以供您参考。

老陆真诚希望,所有用人单位都不要出现让员工证明“我妈是我妈”这种奇葩情况。

7、老陆您好,我爸爸下个月将要住院做个手术,我正好可以申请陪护假了,那申请陪护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您好,首先期盼您父亲手术成功,祝老人家早日康复。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的学习,我觉得申请陪护假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就是被赡养人,也就是您的父亲已年满60周岁;第二是您的父亲要在医疗机构办理过正式入院手续,并且接受持续住院治疗。换句话说,您需要提供住院证明。第三是申请人和被赡养人有法定赡养关系。

8、老陆您好,您刚才说申请陪护假需要提供住院证明,那我的父亲以前曾经重病入院,因为没有床位,在急诊留观室里住了好几天,我日夜陪护。这样的情况,我能不能申请陪护假呢?

老陆也曾碰到过这种情况,也存在这样的疑问,为此,我认真学习了修改后的《条例》,《条例》明确规定,陪护假是指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才可申请的假期,因此,门诊观察、急诊留观等非住院状态是无法享受这个陪护假的。

9、老陆您好,我的妈妈八十多了,前几天刚刚动了一次大手术,过两天就要出院了。医生说,回家以后还需要我们继续照顾,那我们能不能申请陪护假呢?

从您妈妈的年龄推断,您和老陆一样,都上有老下有小,都到了需要照顾老人的年龄,也都会碰到老年人出院后我们在家照护的事,期间的劳心劳力,我深有同感,不过,根据修改后的《条例》,老人只有住院期间,赡养人才能申请陪护假。因此很遗憾,这种情况下,你我都无法申请陪护假。我建议,您是不是可以跟单位做一些协商,比如说申请休年休假,如果父母在外地,是否申请探亲假,或者你们单位内部允许的其他假期,如事假等,用于照料需要照顾的老年人。

同时,我也建议相关用人单位对碰到这种情况的员工予以一些支持,比如说通过调整工作安排为你们赡养人兼顾工作与照护责任提供一些便利,如实行弹性工作时间、错峰上下班、允许远程办公等。这一点,《条例》第二十四条也特地作了鼓励性规定。最后,老陆真诚祝愿令堂出院后能在您的精心护理下尽快康复。

10、陆老师,我们申请陪护假,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

听说,陪护假规定出来后,问这个问题的朋友还不少。老陆略有意外,因为一个管理规范的单位,对于员工请假,本来就应该有合法合理的规定,员工也应该按照规定执行,建议职工按照本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明确的流程提交申请,一般情况下,建议最好提前申请,紧急情况下,建议单位允许口头请假,然后再补手续。老陆也为大家整理了一下大致的手续,申请人请假时,一般需要说明请假事由、起止时间等,也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被赡养人的住院证明等材料。至于用人单位呢,老陆则建议,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这里,老陆想多说一句。因为老陆注意到,近期已经有不少单位把执行《条例》所规定的赡养人可以享受陪护假这件事列进了本单位的人事制度。比如,老陆从媒体报道得知,豫园股份近期就在刚刚签订的集体合同有关《休息休假》的章节中,明确增加了陪护假的表述,全文是:“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育儿假、丧假、陪护假等权利,符合企业支付相关费用规定的,均按国家规定执行。”老陆感到这种有法必依、积极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做法就很好,有必要推而广之。

11、陆老师,我是新上海人,在上海工作,但不是上海户籍,我的父母又在外地,如果他们生病住院了,我能申请陪护假吗?

可以看出您是个很有孝心的青年人。您的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有关户籍,我学习后认为,申请陪护假没有上海户籍限制,陪护假政策适用于本市在职职工,不仅对职工的户籍没有限制,对被赡养人也就是老人的户籍也不作任何限制。

第二个方面,就是您刚才说到家里的老人在外地住院,可不可以享受上海的陪护假,我专门咨询了有关部门,回答是可以的。换句话说,不管您的父母居住在上海还是在外地,只要他们住院期间,您都可以享受陪护假。

12、陆老师,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就陪护假引发工资支付等方面的争议,该怎么办?

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老陆建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陪护假引发的工资支付等维权诉求,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原标题为《哪些人可以申请陪护假?申请陪护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