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取得积极进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在湖南省长沙市组织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场会,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进一步坚定信心、扩大有效投资,全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改委表示,扎实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任务举措落地见效,进一步拓宽市场准入空间、强化要素支持保障、加强合法权益保护等,不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牢牢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机遇,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和社会民生事业。

  会议集中推介了各地252个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覆盖生产制造、交通物流、能源环保、农业水利等领域。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地进行了项目推介和路演。

  重大项目释放投资新动能

  “十四五”以来,我国民营经济整体运行稳中提质。民营企业不断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推动各行各业发展活力持续迸发。一系列政策举措助力民间投资活力持续释放,“十四五”期间制造业、高技术产业民间投资年均增速均超过10%。

  民营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取得积极进展。以“民资入核”为例,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健全核电项目民间资本准入条件和遴选程序,建立规范的收益分配机制,以重大项目释放投资新动能。2020年,启动民企参股试点项目,入股2%;2024年,扩大试点范围,当年核准的5个项目引入10家民企全面参股,每个项目民资股比均为10%;2025年,5个核电项目共引入10家民企参股,所持股比10%至20%,带动民营企业投资总额超240亿元。

  受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多重因素影响,近年来民间投资增速有所放缓,部分领域存在“不敢投”“不愿投”“不能投”的问题。民间投资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的主力军,其活力能否被有效激发,直接关系到经济大盘的稳定与长期发展的动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现场会上表示,未来5年,我等新兴产业、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将蓬勃发展,创新动力足、变革精神强的民营企业完全有能力在新赛道展现更大作为。城市更新、医疗健康、教育服务、养老托育等领域投资空间巨大。具有敏锐市场嗅觉的民营企业完全有能力在扩大内需中实现更大发展;“十五五”时期,预计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持续提高,资源整合能力很强的民营企业完全有能力在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围绕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优化服务等民间投资关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13条具体务实的举措,对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有着积极意义,对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徐玉德分析,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的动力与活力,不仅有助于强化经济增长动能,还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对于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民间资本的积极参与,能够迅速扩大全社会投资规模,有效拉动短期经济增长。民间投资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力军,这是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提升增长可持续性的重要前提。

  地方法规条例密集落地

  今年5月,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有关部门动真碰硬、持续发力,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在现场会上,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全国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案件达到5万多件,“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查封”问题和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得到有效纠治。截至目前,今年各地涉企行政检查数量同比普遍下降30%以上,发现问题率平均提高近17个百分点,行政检查精准度和质效大幅提升。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超日前在发布会上表示,针对民营企业核心关切,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民营企业要素支撑、优化涉企服务等方面,已推出140余项配套制度,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各项要求落实落细。比如,针对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发改委推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为杜绝违规收费明确边界。下一步,将用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多办法,持续不断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学习宣传和实施。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地方版的法规条例也在密集落地。11月27日,《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是“晋江经验”和“松绑”放权精神的诞生地。条例共8章77条,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相关创新规定和具体措施意见。

  福建省发改委副主任叶仁佑表示,福建将进一步研究放宽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准入门槛,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两新”。同时,在新业态新领域加强市场准入政策研究,探索构建更加高效便利的准入机制,面向民营企业培育开放一批综合性应用场景。

  为鼓励大胆干事创业,《条例》建立改革容错机制,明确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为推进改革、先行先试而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应当予以容错处理、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具体情形。同时,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预算管理,机关效能建设机构应当对支付民营经济组织款项等事项进行考评,着力解决拖欠企业款项问题。

  此外,《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等也于近日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实施,涵盖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支持、规范和保护等内容。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滕泰此前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提振民营经济信心,既需要从理论上提升对民营经济的认识,从舆论上营造民企友好型舆论环境,更需要政策和执法上实实在在的行动。要尽量减少来自政策变动、行政管制、法律诉讼、舆论事件等的非市场风险,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尊重和保护民营企业家。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振民营经济信心,推动中国经济复苏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