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一则“黄某受贿案”。据澎湃新闻了解,该案件中的黄某即为中国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泰禾集团原执行副总裁黄曦,其中提到的“黄某森”为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
案件内容披露,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黄某利用担任某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机构业务部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进入某国有商业银行特定客户名单等事项提供帮助。
黄某与黄某森约定,由黄某森先以“安家费”名义给予黄某部分费用,待黄某离职进入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后,再以“薪酬”名义继续给予钱款。
2018年3月,被告人黄某收受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以“安家费”名义给予的3000万元后,从某国有商业银行辞职,并于2018年8月13日与该公司下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500万元/年,奖金500万元/年。截至2022年3月13日,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以“安家费”“奖金”“工资”等名义给予黄某财物共计4268万余元,另有“薪酬”1011万余元未支付。
此外,黄某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3万余元。
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受贿罪,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在某国有商业银行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黄某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宣判后,黄某提出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开资料显示,黄曦,女,汉族,1964年11月生,河北张家口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6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部技改处、能源交通处、分行管理二处、业务综合处、信贷管理委员会、公司业务部中小企业业务管理中心任职;2003年8月至2005年5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6年1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集团客户部(营业部)副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2018年7月辞职。黄曦在2018年8月加入泰禾集团担任执行副总裁,分管资金部。
泰禾集团今年8月发布的公告信息显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因涉嫌违法被辽宁省新民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措施。在此前的2022年3月17日,泰禾集团曾公告称,黄其森正在协助有关机关调查;同年11月18日,公司公告黄其森已正常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