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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为强化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管理,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市场监管总局于日前制定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简称《办法》)。”2025年1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介绍。
《办法》将于2025年12月25日实施,共31条。此前在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荆琼华介绍,相较于上述规范性文件,新《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统一了信用修复规则,增加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
荆琼华介绍,《办法》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纳入修复范围。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涉及双随机检查、食品安全抽检、产品质量抽查、认证有效抽查等,为响应广大经营主体呼声,我们将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纳入了修复范围。
同时,《办法》将破产重整企业纳入信用修复范围。“企业破产重整前,往往因存在各种不良信用记录,难以顺利开展破产重整。我们在规章中对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作出规定,破产重整企业持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就可以申请临时信用修复,暂时屏蔽相关失信信息,解除可能影响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的管理措施,为破产重整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 荆琼华说。
荆琼华介绍,为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办法》将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进一步为经营主体松绑,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十五个工作日缩短为七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的效率。

此外,《办法》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总局还建立信用修复领域信息查询披露制度。允许相关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询相关信用修复记录。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介绍,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等四部规章中均已有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新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不同类型经营主体、不同性质违法失信信息的信用修复条件、范围和时限进行整合,作出了专门规定。为了确保规章之间的协调、衔接,总局对现行规章中与《办法》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统一修改。
“现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明确‘较低数额罚款’的标准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规定。我们结合各方面反馈意见和监管实践,综合考量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与罚款数额,将‘较低数额罚款’的标准统一规定为‘按照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裁量阶次,对经营主体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王丹介绍。
界面新闻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3月,总局建设上线了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其主要功能是向广大经营主体提供了统一的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入口,方便经营主体查询获取名下的违法失信信息、开展信用修复申请。此外,还选取了部分地区试点探索“三书同达”“掌上办”“并联修复”等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4416万户经营主体,助力重塑良好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