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陕西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长安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同意长安银行增资扩股方案,募集股份不超过26.11亿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批复明确,长安银行应严格审查股东资质,按程序向陕西金融监管局申请核准相关股东资格,并严格核查入股资金来源,确保入股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确保增资扩股的真实性。